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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首次對殘疾人參加高考制定管理規定
2015年05月16日 來源: 新華社 記者 吳晶 劉奕湛

  2015年高考在即,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日前聯合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這是我國第一次從國家層面對殘疾人參加普通高考而專門制定的管理規定。

  《管理規定(暫行)》明確,從2015年高考開始,各級教育考試機構需根據殘疾考生的殘疾情況和需要以及各地實際,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殘疾人考生提供一種或幾種必要條件和合理便利。包括:提供現行盲文試卷;提供大字號試卷;優先進入考點、考場;配備專門的工作人員(如引導輔助人員、手語翻譯人員等)予以協助;考點、考場設置文字指示標識、交流板等;允許視力殘疾考生攜帶答題所需的盲文筆、盲文手寫板、盲文作圖工具、橡膠墊、無存儲功能的盲文打字機、臺燈、光學放大鏡、盲杖等輔助器具或設備;允許聽力殘疾考生攜帶助聽器、人工耳蝸等助聽輔聽設備;允許行動不便的殘疾考生使用輪椅、拐杖,有特殊需要的殘疾考生可以自帶特殊桌椅參加考試;對使用盲文試卷的視力殘疾考生和使用大字號試卷、因腦癱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無法正常書寫或無上肢等書寫特別困難的考生延長考試時間。

  此外,聽力殘疾考生,經申請批準后可免除外語聽力考試。免除外語聽力考試殘疾考生的外語科成績,按“筆試成績×外語科總分值/筆試部分總分值”計算。

  《管理規定(暫行)》要求,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將殘疾人報考辦法、途徑、針對殘疾考生的合理便利措施等納入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制定具有適用于殘疾考生特點的專項預案,并對相關考務工作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和演練。報名參加高考并申請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應按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提出正式書面申請。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應當將已確定為其提供合理便利的殘疾考生情況提前通知有關考點,考試過程應全程錄音、錄像并建檔備查,并組織專門的學科評卷小組,對無法掃描成電子格式實施網上評卷的殘疾考生答卷進行單獨評閱。

原標題: 我國首次對殘疾人參加高考制定管理規定

標簽: 殘疾 殘疾人 規定 高考 考生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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