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旅游局發布了《旅行社行前說明服務規范》和《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兩項旅游業行業標準將于5月1日起實施。新規范明確指出,導游、領隊有權通過旅行社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游客不文明行為。
《旅行社行前說明服務規范》首次將“文明旅游”以旅行社行業標準的形式明確下來,《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則是規范文明旅游引導的第一個專業性行業標準。
《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從法律法規、風俗禁忌、綠色環保、禮儀規范等總體的內容要求,到吃、住、行、游、購、娛,以及突發緊急情況的具體處理,都做出了相應的要求。還賦予了導游、領隊通過旅行社向相關主管部門舉報游客不文明行為的權力。
據了解,在此之前,國家旅游局還實施了《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在全行業開展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
《暫行辦法》規定,縣、地(市)、省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本區域內的“游客不文明行為”采集報送等工作。國務院旅游主管部門負責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管理工作。同時,規定“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形成后,旅游主管部門應將“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通報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等部門通報“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
“目前沒看到新規詳文,還未研究具體操作辦法。”市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負責人葉飛表示,大家都在說“文明旅游”,構建“文明旅行”,游客是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不管是導游的監督還是旅游局開出“黑名單”,都只是在其中發揮輔助作用,最重要的還是游客的自律。
對于新規,葉飛認為,游客的素質需要逐漸提高,一些習慣和行為有時很難短時間內通過規范來約束,這有一個過程。另外,游客不文明行為如果不能納入征信系統,這個規范實施起來意義并不大,因為對游客沒有太多約束力。
原標題: 五一起實施旅游新規 導游可舉報不文明游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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