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碰擦事故引發兇案 公交車司機撞死出租車司機獲死緩
2015年04月29日 來源: 浙江在線 首席記者/施宇翔
【摘要】 死亡男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事故發生前,他曾和肇事的公交車司機發生糾紛,出租車司機隨后擋在公交車前,未料公交車司機突然加速,駕車撞向了他……
公交車司機駕車撞人的案發現場

  2014年10月,浙江衢州發生了一場惡性交通事故,一輛公交車突然加速,將擋在車前的一名男子碾壓致死。

  死亡男子是一名出租車司機,事故發生前,他曾和肇事的公交車司機發生糾紛,出租車司機隨后擋在公交車前,未料公交車司機突然加速,駕車撞向了他……

  今天上午,公交車司機汪某涉嫌故意殺人罪一案在衢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汪某最終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2萬余元。

  因刮擦糾紛公交車司機開車撞死了出租車司機

  2014年10月3日9點25分,汪某駕駛一輛27路公交車,行駛至衢州市區荷花中路與315省道交叉路口時,和一輛出租車發生了擦碰。

  汪某和出租車司機徐師傅都馬上下車查看,但雙方都認為自己沒有錯,從一開始的爭執變為扭打。

  幾分鐘后,雙方被各自勸開,徐師傅馬上打了電話,叫其女婿陳某過來“相助”。

  陳某趕到后,對著公交車車門踢了一腳,汪某見對方來勢洶洶,馬上啟動公交車沿荷花中路向北開,想離開現場。

  徐師傅和女婿陳某馬上駕車追趕,徐師傅的另一個朋友廖某也駕駛出租車去追汪某的公交車。

  那天上午10點左右,汪某駕駛的公交車在衢州荷花中路與荷花三路交叉口大轉盤東側被陳某駕駛的轎車逼停,徐師傅下車,擋在公交車前,要求汪某下車理論。

  就在這時,汪某作出了一個足以讓他悔恨一輩子的決定,他倒車數米后,突然踩下油門加速,將車前方的徐師傅撞倒在地,并碾壓致死。

  過失殺人還是故意殺人?

  該案在一審開庭時,雙方的爭議焦點主要集中于對被告人汪某以車撞人行為的定性上。

  檢察機關認為,汪某主觀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導致徐師傅被公交車碾壓的后果,仍駕駛公交車加速行駛,導致徐師傅死亡的嚴重后果,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而被告人汪某的辯護人則認為,汪某沒有致死被害人的主觀故意,是因過于自信和疏忽大意而造成他人死亡,屬于過失致人死亡。

  法院審理后認為,汪某明知公交車前方有人,仍駕車加速前行并拖行被害人20余米,其主觀上具有殺害被害人的故意,客觀上導致了被害人死亡,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公訴機關指控成立。

  法院最終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汪某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各項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2萬余元。

  浙江新聞+——————————————————————

  不得不重視的“路怒癥”

  這個案件發人深思之處在于,如果雙方當時能否各退一步,事情就不會演變至血案和悲劇。

  “路怒癥”這個詞現在越來越多出現在報端網絡中,胡亂變線、強行超車、闖黃燈、罵粗口……不少司機在面對糟糕的交通狀況時都曾經有過上述的表現。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汪某和被害人徐師傅嚴格意義上講,或多或少都有些“路怒癥”的癥狀。

  有專家指出,“路躁”情緒如果長期被忽視,就會對司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駕駛帶來不良后果。 “聽音樂”、“開到加油站休息”和“嚼口香糖”都是司機朋友們在駕車路上常用的排解煩躁心情方法。

  路怒癥的癥狀:

  癥狀一:開車“罵人”成常態。

  癥狀二:駕車情緒容易失控,一點堵車或碰擦就有動手沖動。

  癥狀三:喜歡跟人“頂牛”,故意攔擋別人進入自己車道。

  癥狀四:開車時和不開車時脾氣、情緒像兩個人。

  癥狀五:前面車輛稍慢就不停鳴喇叭或打閃燈。

  癥狀六:危險駕駛,包括突然剎車或加速,跟車過近等。

  看看各位有沒有中槍。

原標題: 碰擦事故引發兇案 公交車司機撞死出租車司機獲死緩

標簽: 司機 公交 公交車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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