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20日提交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進行三審。
草案三審稿增加了幾方面內容。三審稿規定,劇毒、高毒類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三審稿中,刪去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
農藥使用——
劇毒類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
劇毒、高毒農藥對人畜和環境有較大危害性,我國對高毒農藥采取了嚴格管控措施,目前高毒農藥使用量占農藥使用總量的比重不到3%。但仍有12種高毒農藥在大田中使用。
由于全面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尚不可行,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研究提出,當前應當加強對劇毒、高毒農藥使用環節的管理,同時加快有關替代產品的研發推廣。
為此,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規定:國家鼓勵和支持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推動劇毒、高毒農藥替代產品的研發和應用,加快淘汰劇毒、高毒農藥。同時增加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
保健食品——
需聲明“不能替代藥物”
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對近年來備受公眾關注的保健食品議題也有回應。
在前兩次審議稿針對保健食品的原料、保健食品的注冊和備案等方面作出規定的基礎上,提交三審的草案再次加強了對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的管理。
草案明確,保健食品原料目錄應當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及其對應的功效。保健食品的標簽、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注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志性成分及其含量等,并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保健食品的功能和成分應當與標簽、說明書相一致。
嬰幼兒奶粉——
建議配方實行注冊管理
法律委報告指出,目前我國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全國有近1900個配方,平均每個企業有20多個配方,而國外這類企業一般只有2至3個配方。為確保安全,建議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的配方實行注冊管理。因這一問題涉及新行政許可,國務院有關方面按照規定正在對此進行論證。
修訂草案二次審議稿第七十五條第五款規定,不得以委托貼牌、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
有的全國人大代表、商務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社會公眾和一些外國在華商會提出,委托、貼牌方式是國際上通行的生產方式,在法律中一律禁止,不符合市場經濟規律。特別是如果禁止在國外采取委托、貼牌等方式生產的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到我國,既不可行,生產企業也很容易通過合資合作生產等方式予以規避。
修訂案三審稿中,刪去不得以委托、貼牌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保留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
食品安全法大事記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2009年6月1日起,食品安全法正式施行
2014年6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首次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4年12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二審稿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2015年4月,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原標題: 瓜果蔬菜茶葉等擬禁用劇毒農藥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新聞爆料: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