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14時28分,臺州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接到周某報警稱,其丟失了河豚魚。警方通過調查發現,13時33分,周某將幾條河豚魚裝在黑色塑料袋內放在電瓶車前面,從界牌菜場東門出發,途經東海大道與白云山南路,到達下馬北區東大門后,發現河豚魚全部丟失,只剩黑色塑料袋。
河豚魚有劇毒,一旦誤食,后果不堪設想。接到報警后,開發區警方立即組織警力在下馬小區、高園小區開展地毯式排查,并通過微信等方式尋找丟失的河豚魚。傍晚6時30分左右,撿到魚的男子看到微信,把七條河豚魚送到了開發區分局區西派出所。
近年來,我市尚未有食用河豚魚而致死的事件發生,但私下售賣河豚的情況卻時有發生。
河豚有多毒?0.48毫克毒素可致命
河豚到底有多毒?據了解,河豚魚體內含有的神經性毒素,其毒性相當于劇毒藥品氰化鈉的1250倍,只需要0.48毫克就能致人死命。
河豚毒素所在部位為魚體內臟。包括生殖腺、肝臟、腸胃及血液等部位,其含毒量的大小,又因不同養殖環境及季節變化而有差別。據了解,河豚最毒的部分是卵巢、肝臟,其次是腎臟、血液、眼、鰓和皮膚。毒性又以晚春初夏懷卵的河豚最大。
河豚毒素耐高溫,100℃高溫八個小時都不被破壞。而且,河豚毒素對環境抵抗力較強,經炒煮、鹽腌和日曬等均不能被破壞。
食用河豚魚中毒會出現知覺麻痹、頭暈頭痛、呼吸困難等癥狀,嚴重者會因呼吸衰竭而死亡。目前,對于河豚魚中毒還沒有特別有效的治療方法和藥物。
我市禁止餐飲單位銷售河豚及其制品
記者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了解到,為防止餐飲服務環節因加工、經營河豚引發食物中毒事故,我市嚴禁任何餐飲單位制售河豚魚及其制品。
盡管河豚魚被列入禁止制售行列,但部分餐館見有利可圖,仍然在暗地里違法售賣河豚魚。
去年春夏之交,我市就曾在全市范圍內開展過為期兩個月的河豚魚專項整治行動,集中整治餐飲單位違法售賣河豚魚現象。整治時間選在春夏之交,是因為這個時間段河豚魚毒性較大。在為期兩個月的整治行動中,全市查處了違法制售河豚魚案件15起,收繳河豚魚196條。同時,對違法經營河豚魚的餐飲單位開出了總共18.9萬元的罰單。
該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一旦餐飲單位違規制售河豚魚及其制品,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造成嚴重中毒事故的,將依法移交公安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原標題: 開發區警方四小時尋回丟失河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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