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說買車是高興的事,特別對于很多男人來說,車簡直就是他們的一雙翅膀。不過,寧波的小施卻因為買新車,鬧心了差不多一年——他從4S店買回的車子,原來是曾被人退貨的問題車。
小施先后投訴消協,并將忽悠他買車的4S店告上法庭。
最近,這事終于有了結果。法院判定,4S店行為屬于欺詐,按照去年3月實施的新消法,要對消費者作出退一賠三的賠償。小施花8萬元買車,可以獲得20多萬元的賠償。
車主納悶:
剛買的新車為啥已開了200多公里
小施家住寧波,不過這輛皮卡車,卻是在象山買的。
去年4月,小施看中了了這款皮卡車。通過多方價格比對,他發現這款皮卡車在象山的報價要比寧波低3000元,所以就專程坐車趕到了象山。
在象山這家汽車4S店看了車,當天下午,小施就付了全款,裸車價接近8萬元。在銷售員陪同下,他當天就辦好了上牌手續。
上牌時,小施注意到,該車車輛合格證上蓋了兩個紅章。不過,急著提車的他當時也沒有多想。
提完車后,小施想測一測皮卡車的油耗,所以第一次只加了200塊錢的油。這箱油用完時,車子的分里程表顯示是288多公里。
不過,在這期間,另一個數字引起了他的注意。儀表盤上,除了分里程表顯示里程數是288多公里,還有個總里程表,顯示的數字卻是502多公里。
“為什么總里程表數要比分里程表數多200多公里?會不會是4S店把別人用過的車又當新車賣給了我?”想到曾聽說過的4S店賣車貓膩,小施有點著急了。
朋友指點:
車輛合格證有兩個紅章說明車子曾辦過臨牌
帶著這些疑問,小施聯系了4S店。不過,他也留了個心眼,打這通電話時,開啟了手機錄音功能。
“為什么這輛車總里程數多出了200多公里?是不是你們對我隱瞞了什么?”小施質問4S店的銷售員。
對方答復說,多出來的200多公里,是因車輛調撥導致的,并向他保證,這輛車絕對是第一次銷售。
對于銷售人員的答復,小施將信將疑,但也沒有其他證據,只能當真的信了。
不過沒多久,一個朋友提醒小施:“車輛合格證上有兩個紅章,說明車子曾辦理過臨時牌照。”
小施的心又懸了起來。
調查確認:這車是二手貨
曾因變速箱問題被退貨
于是,他通過私人渠道進行調查,結果令他氣憤不已:這輛皮卡車確實已經銷售過,前買主是象山一家企業,開了200多公里后,以該車變速箱有問題為由,向4S店換了一輛,并辦理了保險變更手續。
此時,小施回想起來買車時的另一幕。
“我本來看中的是展廳里的一輛新車,不過銷售員帶我提的卻是展廳外停車場的一輛車,他當時還強調說這兩輛車沒有什么區別。”
氣不打一處來的小施,再次打電話到4S店質問。4S店告知小施要等核實之后才能答復。
在一番等待之后,4S店最終給出了一個小施不能接受的答復:車子不能退也不能換。
消保委支招:根據新消法可起訴奸商要求退一賠三
小施向象山縣消保委進行投訴。
消保委工作人員認為,根據去年3月出臺的新消法: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也就是通常說的退一賠三。
小施的車價近8萬元,如果認定為欺詐,4S店應給小施退車后再賠償近24萬元。考慮到賠償額度巨大,為提高調解效率,消保委工作人員建議小施直接向法院起訴。
同時,消保委工作人員將該情況通報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部門,啟動“訴轉案”執法程序。
處理結果:法院判退一賠三監管部門再罰款兩萬
了解案情后,象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稽查部門從外圍入手,先調查了該皮卡車的前買主和保險公司,確認了該車曾被購買、退車及更換保險的事實。同時,稽查人員向車管所提取了臨時牌照登記證。這些都成為證明車輛曾經被銷售過的鐵證。
而小施在給4S店打電話時的錄音,也證明了4S店是有意隱瞞這些情況。
在這些鐵證面前,4S店不得不承認隱瞞真相向消費者“二次銷售”皮卡車的事。最終,市場監管部門對4S店作出了罰款2萬余元的處罰。
而小施和4S店的官司,最近也有了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定4S店敗訴,需要對消費者進行退一賠三,除了照價接受小施退車外,另需按照售價的3倍予以賠償,4S店在退還近8萬元車款之外,還需要賠償20多萬元。
購車發生爭議
經營者有舉證責任
隨著汽車成為生活必需品,由汽車消費引發的糾紛也日趨增加。據統計,去年,寧波共受理汽車及汽車類商品投訴2106件,與上一年相比上升了20.5%。從2012年以來,汽車類投訴已經連續三年逐年遞增,并且增幅均超過20%。
而在此案中,也有兩個要點值得汽車消費者買車時借鑒。
首先,很多人并不清楚,汽車是否屬于消費品,是否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對此,寧波市消保委相關人士介紹說,新消法不僅將汽車納入消法保護范圍,而且發生爭議時,經營者還有舉證責任。
新消法第二十三條提出,“經營者提供的機動車、計算機、電視機、電冰箱、空調器、洗衣機等耐用商品或者裝飾裝修等服務,消費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務之日起六個月內發現瑕疵,發生爭議的,由經營者承擔有關瑕疵的舉證責任。”
此外,此案中,要認定4S店欺詐,其是否盡到告知義務是關鍵的一點。按照新消法,如果該4S店要證明自己無欺詐行為,就要提供已事先盡到告知義務的證據。此案中,不僅4S店無法提供這一證據,而且小施又能提供錄音證據的情況下,結局自然一目了然。
這也提醒大家,在買車時,要多留一個心眼,保存好能維護自己權益的相關證據,便于發生糾紛時順利維權。
原標題: 被退回的問題車當新車賣 法院判4S店欺詐,退一賠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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