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當天中午就被抓,以尋釁滋事罪被刑拘
30歲的臨海男子尤某,因為“手太賤”,一晚上劃了20多輛停在路邊的車。因為情節嚴重,尤某因尋釁滋事罪被臨海警方刑事拘留。
手夠“賤”,幾條街的車全給劃了遍
3月25日,在臨海大田街道開店的劉先生忙完生意,已是凌晨3點多鐘,他準備開車回家。打開車門的時候,劉先生發現車門上多了一道劃痕,在明晃晃的路燈下很是扎眼。
劉先生的車是輛黑色的5系寶馬,當晚停在東方大道路邊白色車位內,駕駛室挨著人行道。劉先生仔細檢查車身“傷勢”,這才看到被劃的不止車門,從車頭右側翼子板到車位,一道波浪形的劃痕貫穿車身。
“這車子好好停著,一沒堵門二沒擋道,咋就得罪人了呢?”劉先生當晚就報了警。
從當天凌晨到清早,臨海大田派出所的值班民警一直沒消停過,從110指揮中心轉接的報警電話接二連三,全是私家車車主,全是車子遭了劃,足足有20多輛。
對豪車下重手,代步車卻“輕傷”
“神經病!”“肯定是個仇富的主!”“真缺德!”……25日上午,記者前去采訪時,大田街道滿大街車子被劃的消息,在傳得沸沸揚揚。不少沿街店主都是氣不打一處來,其中不少店主都是車子被劃的受害者。
記者簡單整理了下當晚的情況,發現被劃的全都是私家車,分別停在東方大道、北達路等路段的停車位內,共有20多輛,車頭朝內車尾朝外的車子全部逃過一劫。
10多名車子被劃的車主一碰頭,發現遭殃的車子從不到十萬元的代步車,到五六十萬元的豪車都有。而且他們還發現,劃車賊在劃寶馬、奧迪等豪車時,故意加重力度,劃痕深透車身;而十來萬的小車,車身劃痕明顯淺了不少。
沒換衣服就上街,“劃車男子”當天被抓
25日中午,受害車主們氣還沒消,大田派出所就傳來好消息:劃車男子落網。從當天凌晨3點到午后1點左右,嫌疑人在不到10個小時內就被抓獲,多虧了大田派出所新成立的情報室。
辦案民警何巍巍告訴記者,接到報警后,辦案民警就調取了相關路段視頻監控。夜深人少,嫌疑人出現后很好辨別,接下來的視頻分析、案情擬判、調查排摸等工作都相當順利。何巍巍認為,“劃車男子”還會出現在街面上。
在認準嫌疑人特征后,民警當天就到相關路段布控,當天午后,嫌疑人大大咧咧騎著電動車出現時,穿得和當晚劃車時一模一樣。
劃車涉嫌“尋釁滋事罪”
嫌疑人姓尤,今年30歲,臨海上盤鎮人,當晚住在大田街道的朋友家。尤某承認自己用鑰匙劃車,至于動機,尤某卻一口咬定自己當晚喝醉了酒,干了啥都不記得了。
不過何巍巍表示,在事實確鑿的情況下,尤某醉不醉酒都不影響他接受處罰。因為情節嚴重,這一路鑰匙劃下來,已經夠得上刑事案件。
車主劉先生算了筆賬:劃車男子在車身上留下的劃痕都是從車頭貫穿到車尾,盡管只是一道劃痕,但修理卻不會按“一道疤”來算,至少前后翼子板、前后車門都得重新噴漆,自己這輛寶馬就得好幾千元。根據警方初步估算,20多輛車的維修費用超過3萬元。
雖然夠上刑事案件的條件是鐵定的事實,但尤某的罪名一度讓民警“糾結”,故意損壞財物罪和尋釁滋事罪兩個罪名,似乎都對得上號。
浙江魯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高遠介紹,根據《刑法》規定,尋釁滋事罪其中有一種“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并且情節嚴重”的表現形式,它與故意損壞財物罪的區別在于,出于某種扭曲心理的動機、為了發泄負面的目的、以及沒有確定的對象。而故意損壞財物罪則有損壞財物的目的、有現實起因、有針對性的對象。
記者昨日了解到,尤某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被臨海警方刑事拘留。
原標題: 臨海一男子凌晨劃了20多輛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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