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象山五十來歲的木匠老丁接到一樁生意,給陳先生買在鄉下的一幢別墅做裝修。
一天,因為要在高處安裝一個柜子,老丁拿來一把可折疊的人字梯子,準備爬上去干活。本來,這架梯子需要打開后安放在地上,才足夠安穩。老丁圖省事,未打開就直接架在了墻邊。他慢慢地往上爬,梯子失去重心,一下子滑倒,老丁也“啪”地一聲,重重地順著梯子摔倒在地。他的屁股先著地,全身多處骨裂。
后來經過鑒定,老丁的傷構成九級傷殘。
隨后,老丁和雇主陳先生就賠償問題一直談不攏。3月初,老丁將陳先生告上象山法院,要求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共計20多萬元。
在第一次庭審中,陳先生對傷殘等級存異議,此案將擇日再審。
無獨有偶,去年象山法院也審結了一起類似的案件:裝修工人林某在給房東修繕房屋過程中,不慎從搭建的毛竹架子上墜落,摔成植物人,合計要求賠償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殘疾人賠償金等60多萬元。最終,法院判處房東賠償林某60多萬元。
怎么辦?
花點小錢為裝修工人買保險,挺合算
近年來,因裝修工人受傷而引發的賠償訴訟時有發生,法院判決房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情況也很常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的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自己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責任。
通常情況下,在造房或房屋裝修的過程中,房主通常不會給工人買保險。
當意外發生后,一旦要賠償,房東將面臨巨大的經濟壓力。
實際上,各家保險公司都有專門針對造房及裝修過程中建筑工人的人身意外傷害險。
以人保為例,3個月承保期限內,若工人受傷致殘或死亡的,最高可享受10萬元的賠償,而承保費用僅為120元/人。
中民保險網客服告訴記者,由于建筑工人在保險行業中被認定為4類職業,屬于風險比較大的,所以保費賠償都不會太高,如果雇主想投保更高保費,可以考慮在不同保險公司多買幾份保險。
法官提醒,在建造或裝修房屋時,盡量找有資質的單位或個人,并盡量為工人購買保險。
另外,勞務方也應加強自身安全意識,安全、文明施工。
原標題: 家中房子裝修工人不慎摔成植物人 房東損失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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