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倉滿天下安。近年來,浙江省高度重視糧食生產,涌現了一大批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種糧主體,并日益成為推動全省糧食生產穩定發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與傳統一家一戶的分散種糧模式相比,新型種糧主體實行規模化生產、集約化經營和機械化作業,租用流轉土地、改善生產設施、購買農資和農機具等需投入大量資金,在當前農村金融服務還不發達、種糧比較效益仍然不高、有效抵押物缺乏的情況下,迫切需要加大和改善對新型種糧主體的金融支持及服務。近日,經浙江省政府同意,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廳、省糧食局、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郵儲銀行浙江省分行聯合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糧食生產貸款貼息工作的通知》,明確2015年繼續對規模種糧主體實行貸款貼息扶持政策。
貸款程序
2015年起,增加貸款銀行,實施貸款貼息的金融機構由各地的農村信用社、農合行、農商行擴大至郵儲銀行各分支行。同時,在確保貸款資金安全的前提下,盡量簡化辦理手續,減少審批環節,縮短審批時間,并將辦理地點落實在鄉村一級,切實為種糧農民提供便捷、高效、優質的金融支持和服務。貸款對象:種植糧食作物面積達到20畝(含)以上的種糧大戶、從事糧食生產的家庭農場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糧食生產主體,且列入農業部門提供的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備選名單,無不良信用記錄。
擔保方式:糧食生產貼息貸款分信用貸款、保證貸款和抵(質)押貸款。其中對30萬元以內的貸款,一般采用信用貸款方式。貸款期限及利率:根據農業生產的季節特點、生產經營項目周期和綜合還貸能力等靈活確定,貸款期限一般為1年以內,最長不超過2年。貸款利率原則上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執行。
貸款額度:根據借款人的合理資金需求、償還能力、生產經營規模、貸款擔保等因素合理確定。除購買農機具和開展小型糧食生產設施建設,其它用途的貸款額原則上按照種糧面積控制在每畝1000元以內。貸款用途:資金主要用于糧食生產環節,包括種植糧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購買農資和農機具、小型生產設施建設等。
貸款貼息發放程序
貼息資金撥付:為進一步簡化操作程序,加快資金使用,從2015年起,省財政根據當年糧食生產貸款貼息資金預算安排和各地上一年度的資金使用情況,提前預撥貼息資金,次年再據實進行結算。
貼息標準:凡符合貼息條件的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發放的貸款,由省財政按3%的貼息率給予貸款貼息。2015年的貼息時間自2014年12月21日起計算(含已發放未到期的存量貸款)。
貼息資金支付:具體支付方式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可每半年或一年結算一次。貸款利息由借款人先行支付。對已還清的貸款并經審核符合貼息條件的,由縣財政直接或通過貸款銀行將財政貼息資金撥付至借款人。
實施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政策,對于促進糧食生產規模化、解決融資難題、提高種糧效益具有重要意義。浙江省各級財政部門將高度重視,密切配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有效破解規模種糧主體“貸款難、貸款貴”等難題。
原標題: 浙江進一步優化糧食生產貸款貼息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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