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整兩年半,終于結案。曾經的中國房產經紀第一人張裕興,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抽逃出資罪,一審,上訴,發回重審,重審判決,上訴。日前終獲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也就是說,最后認定的依舊是兩個罪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抽逃出資罪,兩罪并罰,判處張裕興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90萬元。
在整個案件審理過程中,錢報記者通過開庭,一共見過張裕興5次,他曾經準備了洋洋灑灑萬把字的自辯書,講述了中國民企創業者的種種艱辛,在多變的政策下企業決策的種種不易,說到激動處,他好幾次落淚,旁聽席上他的親戚也為之動容。他始終認為他募集到的錢全部用于公司。張裕興的律師也堅持,這是一起典型的民間借貸,而不應該構成刑事犯罪。
但是從證據來看,他確實賬目混亂,有的錢用于擴大經營,有的錢也用到了個人消費和房產按揭支付。所以最后法院還是認為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案子也暴露了早期民營企業的一種普遍現象——公私不分,令人警醒。
在刑事案件的審理期間,其實張裕興還有諸多訴訟,比如員工起訴的討要薪酬,債權人要求還款的民事官司,因為刑事案件的審理,涉及到經濟款項退賠的問題全部擱置。如今終審既下,下一步就是錢款退賠的問題了。
從此前公訴材料來看:個人借款給裕興不動產的逾千萬元。另悉張裕興總負債遠遠不止這個數,高達四千多萬元。
從錢報記者目前了解到的狀況來看,張裕興名下所有房產都已被抵押在銀行,如有銀行貸款的,銀行則具有抵押權的優先受償。如此算來,那些當年沖著10%,甚至18%高息回報而將養老金都交到裕興公司去的受害人能夠要回的錢款的比例將非常低。
本報通訊員西檢本報首席記者肖菁
原標題: 歷時2年半 張裕興案獲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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