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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浙江網購投訴2.5萬件 微信朋友圈購物或不受消法保護
2015年03月12日 來源: 浙江在線 記者/胡昊
【摘要】 浙江省工商局今天發布的《2014年消費投訴評析報告》指出,電商消費的投訴同比增長了56.5%,已經占了投訴總量的1/5。

  【前言】當互聯網和消費聯系在一起時,人們想到最多的是“方便”、“齊全”、“省心”。然而,網絡消費發展的同時夾雜著一些不和諧之音——網購商品質量參差不齊、網絡支付“安全門”頻發、互聯網金融產品暗藏陷阱、海淘代購亂象叢生……消費者的正當權益正在一次次被透支。

  網絡消費越來越受到大家關注,據統計,2014年浙江省涉及網絡購物投訴2.5萬件,比去年同期增長56.5%,占全省消費投訴總量的五分之一。而在近日,國內首部規范網絡交易的政府規章——《杭州市網絡交易管理暫行辦法》出臺,5月1日起施行,為網購維權保駕護航。

  在315消費者權益保障日來臨之際,浙江在線推出大型系列報道"暢享互聯網shopping——新消費•新支付•新理念",為您揭開網絡消費過程中暗藏的陷阱和玄機。

  微信推廣集贊有禮或帶有隱形條件

  當網購成了主流的消費方式之一,隨之而來的,就是為了牟利而人為制造的消費陷阱和消費糾紛。

  浙江省工商局最新發布的《2014年消費投訴評析報告》指出,電商消費的投訴同比增長了56.5%,已經占了投訴總量的1/5。

  比去年同期漲幅56.5%2014浙江網購投訴2.5萬件

  電商帶來的便利無須贅述,但在實際交易過程中,遇到問題后的處置,卻無法令人滿意。3月10日開始,省工商局、杭州、寧波等地的工商管理、消保委等部門先后發布數據,網購都是投訴數量漲幅最大的一項。

  3月11日,省工商局發布統計數據,2014年全省涉及網絡購物投訴2.5萬件,比去年同期增長56.5%,占全省消費投訴總量的五分之一。杭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舉報投訴指揮中心也發布了一組數據,去年杭州全市共接到以網購為主的非現場購物電話投訴22334件,比上年同期增長65.63%。

  寧波發布的《2014年舉報申訴咨詢數據分析報告》顯示,2014年12315中心共受理與網購相關的投訴987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34.3%,其中商品類投訴693件,占網購投訴總量的70.2%,其中,與微信消費相關的投訴61件,其中微信點贊爭議51件,微信購物爭議10件。

  業內人士指出,從消費者投訴數據分析,目前網購遇到的消費問題,一是消費者付款后經營者拖延發貨,甚至不提供貨物;二是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型號、款式與實際約定不符、商品質量存在瑕疵;三是虛假宣傳等購物陷阱問題突出;四是經營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或拖延承擔售后義務。而微信購物的問題,主要是買來后發現,東西存在涉假或質量問題,隨后與銷售商產生爭議,另一種則是消費者按商家要求集到足夠數量的贊,但商家沒有兌現承諾贈送禮品、提供優惠,或是贈送禮品的數量、品牌、規格與承諾的不符等。

  微信集贊換禮:可能藏有隱性條件

  集贊換禮是電商在微信上做推廣常見的方式之一,單從字面上看,要求并不高,但事實上,背后可能會有隱性條件。

  去年12月,紹興一家水果連鎖零售企業為吸引人氣,發布一條“瘋狂車厘子”的廣告,稱任何人通過微信完成“下載活動APP客戶端、點擊我要分享、積滿29個贊”,就可以優惠價格購買市價不菲的車厘子。廣告吸引了上萬參與者,但當大家完成所有步驟去購買車厘子時,被告知還需要購買一定金額的儲值預付卡。而這個條件,在廣告中是沒有的。

  紹興市市場監管局高新分局認為,“集贊換禮”是一種向不特定人群發布的懸賞廣告,依據《合同法》第十五條規定,通過隱瞞事實和隱藏設置條件誘使消費者訂立合同的行為,是合同違法行為。工商部門最后依法對該公司罰款10000元。

  微信代購商品:可能是“出口轉內銷”

  方小姐從2012年就在微信朋友圈里面做幾款韓國商品的代購,因為職業原因幾乎每周都去韓國濟州島,這給她的代購生意提供了條件,也讓她成了最早一批在微信朋友圈里做代購的人。最好的時候,一個月的營收可以輕松達到五位數。

  “時間一長,我發現在朋友圈里面做‘代購’的人越來越多,而且那些東西的名字我也沒有聽說過。”方小姐說自己不方便去買,就托朋友去買了一些護膚品,可買來也沒覺得有什么差別,“都是韓文,我也不是很懂,也不可能自己拿錢出去鑒定品質”。

  2014年年初,方小姐去濟州島代購,在那里遇到了幾個代購,但報出的價格卻比自己賣的便宜,“我當做自己是新人求教,他們告訴我,很多價格便宜的韓國代購化妝品,其實都是在國內生產的,關票和發票也假的,因為包裝上的文字都是韓文,因此,買家也不會太在意”。還有一種情況,國內生產了仿韓國某品牌的化妝品,外包裝幾乎是一模一樣,但成分不同,這種商品先出口韓國,再從韓國寄回國內,這樣不但有韓國那邊真的封箱和海關票據,價格也便宜不少,但其實不是同一個東西。

微信朋友圈經常被朋友們的“代購”刷屏

  微信購物:新消法不一定能保護

  當新《消法》對網購進行規范的時候,電商消費當中的陷阱并沒有因此消失,而是通過其他電商方式,繼續招搖撞騙。他們抓住的,就是大眾消費者對于商品“價廉物美”的追求。

  去年12月18日,河北邯鄲的金先生通過一家戶外運動策劃公司的微信公眾賬號買了5個登山包,只到貨2個。金先生投訴到寧波市12315中心,因為這家公司是在市場監管部門有經濟戶口的經營主體,這件事的調解就馬上解決了。

  還有一個案例,寧波市消保委就沒辦法處理了。去年5月6日,吳女士在一家工作室買了一個仿PRADA的皮包,價格是1108元,到貨后她發現有重線的情況,于是要求退貨,但對方一直保持沉默。吳女士向12315中心投訴,但只能提供發貨地址。

  寧波市消保委副秘書長周麗娟表示,銷售者沒有辦理注冊登記信息,許多還是業余兼職,在這種情況下,很難認定銷售方就是經營者,出現糾紛后被視為普通民事糾紛的可能性更大,也難以適用新《消法》的規定,“如果通過微信銷售的主體是注冊了經營執照的商家,適用《消法》的話,調解投訴并不難”周麗娟這樣說。

  寧波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律師陳玉表示,《消法》是規范經營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交易關系,如果是消費者個人私下交易而產生糾紛,則不適用《消法》,微信朋友圈又不像淘寶、京東這種的“第三方交易平臺”,所以買家不能依據《消法》向個人賣家或者騰訊公司主張維權。

  消保委方面表示,微信朋友圈交易存在的風險主要有幾個方面:一、賣家身份不明,有糾紛時往往無法核實對方的真實資料;二、買賣雙方之間沒有“第三方交易平臺”,因此沒有第三方為交易行為進行中間的協調、監督;三、賣家的身份為個人,不是規范銷售者,對于交易產品的售后服務沒有保障。

  消保委建議:降低網購交易風險有高招

  消保委建議:一、了解清楚賣家的真實身份信息;二、要保留相關的聊天記錄,大件物品盡量簽訂買賣協議;三、要保留銀行、支付寶等匯款、支付憑據,收貨憑據,一般接受匯款的賬戶同賣方身份要相符。

  即使做到以上三點,也不能避免售假的發生,而且一旦發生糾紛,一般情況下,通過《合同法》而非《消法》進行維權,其成本可能高于產品價格本身。因此,對于價格較高的商品,或者如果是假貨據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商品(比如食品、藥品、電器等),還是建議到正規的商家處購買,或者通過第三方平臺將貨款支付給賣家。

 

原標題: 去年浙江網購投訴2.5萬件 微信朋友圈購物或不受消法保護

標簽: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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