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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業銀行臺州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知識宣傳
2015年03月12日 來源: 興業銀行臺州分行
【摘要】 根據2014年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擁有“安全權”、“知悉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受尊重權”、“受教育權”等權利。

  根據2014年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擁有“安全權”、“知悉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索賠權”、“受尊重權”、“受教育權”等權利。

  一、新消法第七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安全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

  二、新消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權”。

  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根據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產地、生產者、用途、性能、規格、等級、主要成份、生產日期、有效期限、檢驗合格證明、使用方法說明書、售后服務,或者服務的內容、規格、費用等有關情況。

  三、新消法第九條規定消費者享有“選擇權”。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

  四、新消法第十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正確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

  五、新消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索賠權”。

  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

  六、新消法第十三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受教育權”。

  消費者享有獲得有關消費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的權利。消費者應當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和使用技能,正確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七、新消法第十四條規定消費者享有“受尊重權”。

  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

原標題: 興業銀行臺州分行消費者權益保護公益知識宣傳

標簽: 興業 銀行 消費者 商品 服務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張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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