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江干法院剛剛收到一起訴訟。王小姐告了電影院,說我的會員卡為什么被你單方面凍結不能用了,你這不是欺詐消費者嗎?
電影院的意思是王小姐似乎不是單純觀眾。辦了電影院會員卡不是觀眾是什么——可能是“黃牛”。
2周花了800元買票
影院覺得遇到了黃牛
事情是這樣的:原告王小姐在杭城某影城辦理了一張會員金卡,充值2000元,可享受觀影六折優惠。
根據影院的規定,該卡的限制只有一條,“專為個人消費,非團體消費卡,每場次限購影票6張,每天限購10張”。
前兩天,王小姐憑卡去購買《霍比特人》的電影票時,發現會員卡不能用了。這次起訴中,她認為影城違反約定,欺詐消費者,要求退還卡內余值,并三倍賠償。
而影院方面說,王小姐辦卡后在短短兩個星期內消費了800元,是極不正常的。影院的意思是他們已經發現多起利用會員價低價買進影票,然后加價賣出的情況,這實屬“黃牛”行為。
案件尚未立案,正在訴前調解中。
記者在編輯部說起這個事情,大家都有感受,現在去看電影,總有些人會湊上來說,我幫你買,比你正價買便宜。只要你一點頭,他就會跟著你排隊,用會員卡優惠價買票,然后加個十元二十元賣給你。
這大概就是令影院不滿的電影票“黃牛”了。相關部門曾做過網上民意調查,電影票“黃牛”的出現,主要是:一法律空白;二票價過高。
現在看一部電影如果正價購票,動輒近百元。而電影票“黃牛”能夠拿到的低價無非就是兩種,一種就是通過會員價形式獲得;還有一種是種種渠道獲得的所謂的“福利票”。相比正價票,有時候價格能夠便宜一半左右。
電影票黃牛
該如何認怎么罰
記者請教了法律界人士,他們認為,如果對此放之任之,“黃牛”規模愈來愈大,勢必影響到影院的權益,也破壞了正常售票秩序,后果也是十分嚴重的。
我國《治安處罰法》第五十二條第三款有規定,“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可以依此處罰。
針對“黃牛”,當然還有更嚴厲的處罰,就是當這種販賣行為觸犯到法律了。《刑法》第227條規定,“偽造或者倒賣偽造的車票、船票、郵票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數額較大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票證價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但以前以刑法227條來處罰的,大多是倒賣火車票的“黃牛”。而倒賣火車票和倒賣電影票還是存在本質區別的:前者是在車票緊俏時,“黃牛”通過不正當途徑拿到車票,以數倍高價售出,嚴重侵害消費者利益;后者則是低價收購后,適當提升價格后賣出,對于消費者來說沒有實際損失。因此,盡管兩者均是侵犯了相關市場的管理秩序,但是就社會危害性來說,倒賣電影票要小得多,因此對于倒賣電影票這種行為,是不是應該對其以行政處罰甚至批評教育為主為宜。這是不少法律界人士所持的觀點。
最后,法律界人士也提出,與影城相比,消費者始終是處于弱勢地位,雙方簽訂的約定應該切實地、誠信地履行,即使認為消費者存在不合理之處,但承諾的義務仍應履行。
對于利用漏洞的消費者,首先想到的應該是如何規范合同,如何加強管理,避免出現類似情況,如此企業加強管理,消費者誠信消費,這樣市場才會向好的方面發展。
原標題: 金卡會員兩周花了800元看電影 懷疑黃牛出沒卡被凍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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