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市區限制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從2月13日(農歷十二月廿五)開始,臺州市區范圍內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昨日也是臺州經濟開發區允許銷售煙花爆竹首日,當日查處了一起無證銷售行為。
當天下午,開發區公安分局聯合安監部門,對轄區內所有煙花爆竹銷售點進行檢查,進一步確認持證銷售點的消防安全、售賣產品的質量安全。據開發區治安大隊民警周智敏介紹,在景園南苑小區東部某超市門口,檢查小組發現有煙花爆竹銷售行為,經查該店并沒有獲發《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屬無證銷售。檢查人員當場扣押了所售煙花爆竹,勒令其停止銷售,并將于近日作出處罰決定。
目前,椒、黃、路三區的煙花爆竹銷售都已正式開始。據了解,市區共設有正規銷售點399家,分布于各街道、鄉鎮,方便市民購買。其中,椒江與開發區共計136家,較去年減少40余家。同時,該區將煙花爆竹開售日期延后三日,與允許燃放時間同步。椒江區安監局行政審批科工作人員表示,“此舉有利于加強管理,一旦發現期間存在違規行為,撤銷許可證的同時,今后三年都不再予以發證。”
據悉,今年黃巖有156家攤位定點銷售煙花爆竹,路橋為107家,自2月10日起開始銷售。安監部門呼吁廣大市民,一定要到持有《煙花爆竹銷售許可證》的攤位購買,“質量更有保證,并且在正規網點購買的煙花爆竹,從生產到零售都有詳盡記錄,一旦出現問題,市民可據此向批發商、生產商索賠,實現責任溯源。”
需再次提醒注意的是,今年允許燃放的時間從2月13日至2月26日(農歷正月初八),以及3月4日、5日(農歷正月十四、十五)兩天,臺州市區內,2月27日至3月3日期間仍然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即使在允許燃放期間,也請市民盡量減少燃放,做到安全燃放。
原標題: 開發區查處一起無證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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