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少氣盛過了頭,架打得出了格,那就不僅僅是荒唐,而是犯法。
2013年7月的一天下午,玉環年僅17歲的小伙陳某受朋友邀請,在一KTV參加生日聚會。期間,有一朋友提著一袋零食趕到。KTV服務員龍某勸阻,表示KTV有規定不能自帶零食酒水,如果將這袋零食帶入包廂,就要收取50塊錢的“外帶食品服務費”。
陳某不樂意了,與龍某起了爭執,險些動手。陳某又去KTV前臺找經理理論,結果又與經理發生了爭執。這下,雙方鬧開了。
陳某打電話叫來朋友“賴子”(另案處理)。“賴子”趕到后,陳某從“賴子”身上“半要半奪來”一把彈簧刀。之后,陳某拿著彈簧刀就和“賴子”等人沖向站在樓梯口的龍某。龍某轉身就跑,到了后門樓梯附近,龍某拿起一把鐵鍬砸向陳某。陳某用手擋開后,彈開彈簧刀對著龍某就捅了四刀,龍某當即倒地。
陳某一伙人見龍某倒地后,就上前對龍某拳打腳踢,后一伙人逃離現場。經法醫鑒定,龍某的損傷為右側血氣胸未出現呼吸困難,全身創口累計長6.5厘米,皮膚劃傷,右側第五肋骨骨折,已達到輕傷程度。該案在訴訟期間,經法院主持調解,陳某家屬賠償龍某醫療費等經濟損失13000元,取得龍某諒解。
2015年1月15日,玉環縣人民法院判決陳某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原標題: 因外帶食品服務費起爭執 少年刀捅KTV服務員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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