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年春節一天天近了,但眼下仍是煙花爆竹的禁燃時期,市區市民在2月13日前還不能燃放煙花爆竹。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為了倡導市民積極參與“禁燃”工作,確保公共安全和創造良好的城市環境,市區相關部門制定了對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舉報獎勵機制及舉報獎勵辦法。
“市民舉報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經查證屬實,獎勵500元。”在市區一些大型商店門口的LED顯示屏上,市民會看到這樣的宣傳標語。
記者了解到,這個措施是臺州市經濟開發區區西派出所推出的獎勵政策。
“市民一旦發現非法燃放的行為,可以進行拍照或錄像,并及時舉報,照片或錄像要能清晰體現燃放者以及燃放的地點。非法燃放者被處理之后,舉報市民可獲得500元的獎勵。”區西派出所的民警介紹。
同樣推出舉報獎勵措施的還有椒江區煙花爆竹監管部門。
據了解,椒江區在區文明辦的牽頭下,在椒江區公安分局和椒江區安監局設立舉報電話并完善獎勵措施,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對舉報禁放期內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并能提供有效地點和相關證據的,每次獎勵300元。
“目前,椒江已經有好幾位市民能領取獎勵了,這些市民可以到區文明辦領取獎金。”椒江區公安分局的工作人員說。
據悉,群眾舉報的線索也在破獲一些有較大影響力的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件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以路橋為例,2014年,路橋區安監局接獲煙花爆竹舉報19起,查實18起,查獲非法儲存煙花爆竹11280余箱,兌現獎金93340元。
原標題: 市民舉報非法燃放行為可獲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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