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888元參加新開元大酒店的團購活動,臨結賬時才發現還要另付100元的酒水服務費。昨天,陳女士通過本報維權熱線聯動的12345市長熱線反映,上塘路上的新開元大酒店向她收取了100元的“服務費”,她不能接受。
團購消費自帶酒水被收取了100元的服務費
“昨天晚上,我跟親戚朋友去了新開業的新開元大酒店。當時用的是888元團購。”陳女士說,團購里面不包含酒水,因此酒水是她爸爸自己帶的。但令陳女士沒想到的是,等他們一行人用完餐后,陳女士準備結賬離開時,發現賬單里多了一筆100元的服務費,服務員說是針對外帶酒水收取的服務費。陳女士認為這筆費用不合理,要求服務員請酒店的主管經理出面理論。而酒店經理卻給出了同樣的答案,要求陳女士支付這筆服務費。
為了證實陳女士的說法,記者隨后又聯系了該店一名姓侍的經理。侍經理正好就是處理這起糾紛的酒店負責人。他說:“當時,我們的服務員看見他們之中的一位男客人帶著紅酒進來,就提醒過他自帶酒水要收取100元的服務費,那位客人也同意我們的做法。”
有沒有告知消費者成為最大爭論點
隨后,侍經理還出示了酒店的菜單。在菜單上,記者發現上面的確有一條標注:包廂、大廳、各宴會廳自帶酒水,收取服務費。價格:白酒、紅酒每桌收取服務費一百元。
不過,這兩點都受到了陳女士的反駁。
陳女士說:“昨天,是我爸爸帶著紅酒進去的,當時并沒有人提醒過我們。并且,我們當天是用網上團購的888元消費套餐。里面已經詳細地規定了每一道菜。因此,當晚我們并沒有再額外看菜單點菜。菜單上所說的標注,我們根本沒看到。酒店大廳的醒目位置也沒有標示出自帶酒水要收取服務費。”
為了進一步了解情況。記者聯系到了陳女士的父親陳大伯說。
陳大伯回憶說,當時并沒有人告知他要額外收取100元的費用。
“不但一開始沒提起,我記得吃飯的時候,我們要開紅酒,還專門跟酒店的服務員借了開瓶器。那時,服務員爽快地借給了我們,壓根也沒提起服務費這回事情。”陳大伯說。
酒店收取服務費要事先告知
記者咨詢了杭州市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的毛昌偉。他表示,服務費的收取不能籠統說合法不合法,而是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關鍵是要尊重消費者的知情權,充分履行告知義務,酒店應在店堂、菜單等顯著位置告知消費者一些收費條款。如果要收服務費,必須要征得消費者同意。
他說,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如果陳女士對于酒店的做法不滿意,也可以到我們拱墅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投訴,我們可以幫忙協調這類消費糾紛。”毛昌偉說。
針對陳女士的遭遇,浙江援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潘永明表示,如果在用餐之前,酒店的服務員提醒過消費者,并且得到消費者的允許,就相當于達成了某種協議。但如果沒有經過消費者的同意,而擅自收費那就是不合理的。另外,不光是在自己的菜單上,酒店在團購網上,也應該明確標示出來酒店消費,自帶酒水要收取相關費用。沒有標示,就相當于是默認了消費者可以自帶酒水。
原標題: 團購消費自帶酒水被收服務費 是否告知消費者成爭論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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