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回家怎么走?那些要帶著一堆年貨,還拖兒帶口的,最理想的方式當然是開車自駕回家。
可是,臨近春節,杭城的租車店里火爆異常。店員告訴記者,不少大眾車款,早兩個禮拜就租光了。
這可怎么辦?有些人把目光投向了那些擁有大量車源的租車平臺。這是一種P2P租車平臺。與其他租車平臺不同的是,它提供的車源都是私家車,是由私家車車主將車委托寄放在這一平臺上進行租賃服務。
可是,租一輛私家車開回家,到底靠不靠譜呢?
春節租車行情帶熱P2P租車
在杭州工作3年的小張今年終于被領導開恩批了10天年假,準備帶著新婚妻子回山東老家過年。兩人興奮地買了不少東西,可一整理卻發現行李太多,無論是搭飛機還是坐火車,都沒法拿齊全這么多東西。
商量一下后,小張夫妻決定租車。不過,問了一圈租車公司的行情后,他們發現租車生意實在太火爆了,很多車型早就被預訂一空,而且租金也漲得很厲害,普通車型價格已經接近350元/天了。
小張犯了愁,朋友來支招,讓他去一些P2P租車平臺上找找車源,平臺上掛出的都是閑置的私家車車源。
小張上網一搜,找了PP租車。點開租車的界面,一張杭州地圖顯示了網站所有的租車點,只要勾選自己理想的價格、想要的車型,找車就比較方便了。
“平臺上的車型比較豐富,而且車況一般都保養得比較好,報價也比較合理。”小張說,他覺得即使租車時要付一定的保險費,這也合情合理。
小張的目標是租一輛日租200元以下的自動擋車,不過這個車型很受歡迎,已經被預訂得差不多了。
“看中了一部車,聯系了車主,沒想到人家說春節期間不想租了。”小張有些遺憾。好在后來他提高了價位,最終租到了自己滿意的車,約好了2月15日提車。
私家車春節期間出租
可能賺三倍
像這樣的P2P租車平臺,除了PP租車,還有寶駕租車。
“有空閑的座駕?分享座駕,賺取收入。”記者點開寶駕租車網站,在首頁的醒目位置處有這樣一行字,點擊就可以注冊為會員,并發布車輛信息。
在該網站上,點開“讓您的愛車為您賺錢”的查詢系統,只要輸入品牌、車系、車型和行駛公里數,就可以速算這輛車租出去后可以賺多少錢。一輛價值約20萬元的私家車,收入一天180元、一周1080元、一月4680元。
記者也撥打了該網站上公布的客服電話,詢問自己有閑置車輛,可否放在該網站上租出去,對方給予了肯定的答復。
客服人員說,車租出去前,他們會預先審查駕客的身份,并為每個在該平臺上達成的座駕租用協議提供100萬和200萬人民幣的P2P租車責任保險。另外,車平時是放在車主這里的,車主可以決定誰在指定的時間內租用。租車者與車主達成了租車協議且付款后,可以直接提車。
根據車輛,網站系統會給出一個價格區間,具體價格還是由車主自己來定。“春節期間比較供不應求,提價現象很普遍。”該網站客服人員說,他們會給出一個比較寬松的漲價區間,在這個區間內車主可自由提價。
記者又致電PP租車的客服,客服也表示在2.16~2.25的春節期間,業務量大,車子緊俏,一方面很難訂到滿意的車型,另一方面漲價幅度大,最多可達3倍。
律師:一旦造成事故,車主可能負連帶責任
雖然小張租到了車,終于能順利回家了。可是,這種P2P租車到底合不合法?有沒有隱患呢?
對此,PP租車和寶駕租車的解釋都大同小異。
首先,他們認為汽車租賃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合同,屬私益范圍內的權利義務關系,受《民法通則》以及《合同法》中租賃合同章節的調整。
其次,強調了其性質上屬于私人汽車租賃,是一種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就出租、使用車輛達成的合意。
并且,認為P2P私人汽車租賃不屬于旅客運輸經營行為。它不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規定。
不僅如此,寶駕租車再次強調自己作為私家車分享平臺,其服務關系和簽訂的合同,屬于第三方與出租人、承租人之間形成的中間合同關系。
看上去,這好像屬于私人間的買賣,在市場經濟時代,確實沒有必要過多苛責。
可是浙江沁地律師事務所主任金建中律師認為,P2P租車合法性的解釋其實是在偷換概念。
“按照現有的法律來說,P2P租車應該是不允許存在的。”金建中說。“他們稱這種租賃行為是私益范圍內的行為,可是任何民事法律關系都不能夠危害到社會的公共安全。車輛始終要進入公共道路駕駛,還是會對公共安全造成危險,產生各種后果。這就不是私益范圍內的行為了。”
也有不少車主擔憂,如果碰到租客酒駕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不予賠償,而租客本人又無力償還,這時候該怎么辦?
金建中說,“這就是這種租車形式的現實風險,如果真出現這樣的情況,目前還沒有相關的救濟措施,只能自己吞下苦果,最后還真有可能是私家車主自己買單。”
車管局:私家車從事汽車租賃屬違規行為
互聯網租車平臺的大量涌現,在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時,也為租車行業和社會帶來了一些法律風險和安全隱患。
今年1月,交通運輸部發聲規范“專車”服務,禁止私家車用打車軟件拉客,并要求各類“專車”軟件公司應當遵循運輸市場規則,進行規范經營。
而早在去年8月,針對租車軟件急劇擴張的形勢,杭州市機動車服務管理局就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汽車租賃企業規范經營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重申汽車租賃行業相關規定。
其中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嚴禁私人車輛從事汽車租賃經營,給那些通過吸收部分私家車來運行的租車軟件下達了“逐客令”。
“互聯網信息技術確實為傳統的租賃市場注入了新的活力,但任何租車平臺和軟件的開發、使用都要按汽車租賃行業的相關法規要求來運作。”杭州市機動車服務管理局汽車租賃處處長黃文偉強調說,汽車租賃公司不能從事或變相從事“非法營運”。
根據《浙江省道路運輸條例》,從事車輛租賃經營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租賃公司要取得經營備案;二是車輛要取得租賃車輛備案。
因此,當前部分租車平臺和軟件為消費者提供的車輛中,有多少是真正符合要求并受法律保護的,這無疑要打一個大大的問號。
“通俗來講,就是車輛行駛證上的單位名稱,要和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的單位名稱一致。”黃文偉表示,私家車是肯定被排除在外的,“哪怕是企業法人的個人車輛都不能參與租賃經營,更不要說是掛在個人名下的私家車了。”
提醒:
提供汽車租賃要“兩證”齊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不被有關規定允許的私家車參與租賃經營,一旦發生事故和糾紛,受害的最終還是產生實質租賃關系的雙方。”黃偉文強調說。
換句話說,就是有些租車平臺和軟件宣傳的所謂“汽車共享”,其實根本是不合規的。事實是,根據目前相關規定,私家車并不能實現共享。
黃文偉呼吁,消費者應選擇依法備案、規范服務的租賃公司。而要租一輛符合規范的車,需要看的是“兩證”——《汽車租賃經營備案證》和《汽車租賃車輛備案證》。
“我們要求《汽車租賃經營備案證》要上墻公示,《汽車租賃車輛備案證》要隨車攜帶。”黃文偉說,這“兩證”相當于可以從事汽車租賃活動的憑證,消費者在前往取車時要注意查看“兩證”是否齊全。
“另外,消費者還要注意租車合同上的具體條款和細則,尤其是對自己不利的條款,一定要看看清楚。”黃文偉說,去年12月上線的“杭州市汽車租賃公共服務平臺”上可以查詢企業備案的情況,“該平臺還在不斷完善中,今后還可以根據車牌號查詢車輛是否備案。”
早報提醒大家,如果遇到違規的汽車租賃經營行為,可撥打96520、12328交通服務監督電話,進行投訴和舉報,保護自身權益。
原標題: 讓愛車春節“打零工”賺錢 看上去很美可風險也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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