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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只想騙100元最后卻成了搶劫
2015年01月30日 來源: 錢江晚報

  走在路上,有個年輕人匆匆忙忙找你把兩張50元換成百元整鈔,說要包紅包,你肯不肯?

  很多人可能都會幫這個小忙,桐鄉的張大伯也是。可錢到手一摸,不好,可能是假幣,那頭換錢的年輕人已經逃跑了。張大伯去追,卻被年輕人開車拖行了十幾米,最后體力不支倒地,只能眼睜睜看著年輕人逃走。

  本來是詐騙,這下性質變了,成了搶劫,要被判重刑。

  事情發生在去年6月14日中午,58歲的張大伯買完菜回家,路邊一輛轎車上下來一個年輕男人。

  “大伯你好,能幫我把這兩張50元兌成100元整錢嗎?我現在趕著去喝喜酒,我媽說紅包不湊整不吉利,可是出來得匆忙,忘記帶銀行卡了……”年輕人著急地說。

  張大伯心想,能開得起汽車,應該不是騙子,這點小忙就幫了吧。當他拿過兩張50元,一摸,有些不對勁,像假的。回頭再看小伙子,已經鉆進汽車,要跑。

  張大伯沖過去拉住車門。小伙子的同伙還在車上,立即啟動了汽車。張大伯不肯放,被拖行了10多米,最后體力不支,只好松手。起身一看,臉上、身體已多處擦傷。

  在附近學車的趙某聽到張大伯呼救,一邊報警,一邊讓駕校師傅開車去追趕,最終逃跑的車逼停。民警趕到后,將車上兩個小伙子抓獲。

  兩人一人姓肖,一人姓龍,都是河南人。這樣的騙局他們謀劃了好幾天,張大伯是他們的第一個對象,哪知就失手了。

  日前,桐鄉法院審理后認為,肖某、龍某當場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輕微傷,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實際上,浙江省詐騙入刑的標準是數額要達到6000元。

  如果兩人被識破后,不強行逃走并導致張大伯受傷,其行為還夠不成犯罪,只需接受治安處罰。而搶劫罪是沒有規定數額、情節方面的限制,最低量刑為三年。

  最后,肖某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龍某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本報通訊員童法本報駐嘉興記者黃娜

 

原標題: 本只想騙100元最后卻成了搶劫

標簽: 搶劫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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