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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醫院才2公里遭遇車禍 女子又被“撞”回急診室
2015年01月29日 來源: 浙江在線-錢江晚報 記者 楊茜 吳崇遠

  對于紹興人姜女士來說,昨天可真夠倒霉的。

  原本經過治療,她開心出院準備回家,誰知坐上車還不到兩公里,遭遇車禍,坐在車后排的她頭破血流,又回到了浙醫二院濱江院區的急診室里,縫了十多針。

  帶姜女士的車子不是她自己的車,而是朋友的朋友的。

  雖然這起事故責任認定尚未出來,但當意外發生時,搭車的風險就凸現出來——該由誰來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從法律角度看還是有些講究的。

  出院2公里遭遇車禍,又回急診室

  昨天下午,錢江晚報記者在浙醫二院濱江院區急診室里見到了姜女士,她頭上纏著白紗布,縫了十多針,精神尚可,只是還有些頭暈。

  姜女士是紹興人,今年44歲。前段時間,她因病入院。

  昨天是她出院的日子。她說,原本是請自己的一個朋友來接她回紹興老家,但是朋友有事來不了,就臨時叫了另外一個朋友來接她。

  “那個人我不認識,是我朋友介紹的,我們回去車費是不收的,但是想想人家跑了那么多路,油錢肯定是要給一點的。”姜女士打聽過,從濱江包車回紹興,大概要120元,心里有了個譜。

  昨天上午十點多,姜女士坐上了朋友介紹的車。這是一輛白色的海馬轎車,開車的是范師傅,姜女士坐在車輛后排右側位置。旁邊放著大包小包的行李。

  范師傅的車沿著江虹路由北向南行駛,當車輛開到03省道口左轉時,對向突然沖出來一輛出租車,車頭一下撞在了海馬轎車左側車門上。事發瞬間,姜女士的腦袋重重地撞在車身上,頓時頭破血流。

  駕駛出租車的是朱師傅,開出租已經三年了。“我是從江虹路由南向北直行過來的,他(海馬車)是由北向南轉彎過來的,可能下雨天吧,沒剎住車,就撞上去了。”

  這一撞不輕啊,朱師傅的出租車車頭保險杠破損,而范師傅的海馬車副駕駛車門已經明顯凹陷進去。

  而坐在車上的姜女士,頭一下撞到了車門上,流了不少血,隨后又被120拉回了浙醫二院濱江院區的急診室,縫了十多針。

  對于姜女士遭遇的這起事故,交警部門是這樣認定的:昨天中午11:00左右,浙A·SB17*白色海馬轎車沿江虹路由北向南行駛至03省道口左轉時,與正在由南向北直行,牌號浙A·TB97*的出租車相撞。

  目前,對于事故的原因,交警部門正在調查之中。

  搭車的事情其實蠻復雜,聽聽律師怎么說

  這起事故的過程雖然不算復雜,但搭車行為中出現事故,該由誰來賠償,責任如何劃分,從法律角度看還是有些講究的。

  春運已經開始,多少返鄉人徘徊在路上。每年這個時候,搭車的情況層出不窮。搭車有風險,當意外發生,還真是有些說不清楚,就像姜女士這樣的。

  為此,錢江晚報記者咨詢了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張錦偉律師,他說車禍的賠償要先看各方責任。責任確定后,再分析多種情況下的搭車問題——

  一種是純粹做好事,無償搭車,這叫好意同(搭)乘。這在外來務工人員中比較多見,然而發生事故,導致乘客同伴受傷,駕駛員應當負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根據法規,駕駛員要賠償受傷乘客,但是在具體案例中可以減輕駕駛員的責任。

  另一種是沒有營運能力的車輛還私自搭車,收取費用。在這樣的情況下,駕駛員不僅要賠償受傷乘客,還需要承擔行政方面的責任,因為擾亂了運輸秩序,可以暫扣車輛并加以一定罰款。

  張錦偉說,無論什么情況,都不提倡搭乘黑車,因為發生事故沒有保障。有營運能力的車輛都購買了相應保險,出現事故可以由保險公司來賠償。

原標題: 出醫院才2公里遭遇車禍 女子又被“撞”回急診室

標簽: 女士 事故 搭車 朋友 責任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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