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來旭是7·5公交車縱火案中傷情最重的一個,他在浙醫二院持續治療長達半年之久。重傷,95%燒傷的他今天就要接受庭審。司法機關、律師以及醫療人員聯合作出評估,他的身體狀況已經恢復到能夠接受庭審。
問題來了,有讀者和網民對此不解,他們表達了同一個意思,這樣一個罪大惡極的人,為什么政府要花那么大的力氣和代價去醫治他,并且為他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刑法權威,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教授阮方民說,即便此前我們通過公交起火監控,包括包來旭本人對警方的承認,火是他放的,但是刑事訴訟法有一條基本原則,即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有罪。
所以,在救治時,他等同于其他傷員,醫療人員盡心盡職,只不過因為放火嫌疑,在救治過程中有特別看守。
這是一種基本的人權保障,是人道主義精神的體現。
再者,從訴訟程序上來說,要通過審判才能確定他是否有罪,罪重幾何,那么首先要保證他有足夠的身體能力參與整個庭審過程,說簡單了,要使他有承受訴訟的能力。
同樣,為其指定律師提供法律援助,從我們刑訴法上來說,有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被告人必須有辯護律師。如果他本人沒有能力請,那么政府給予提供法律援助。
浙江省律協刑委會主任、杭州市律協副會長、浙江靖霖律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徐宗新說,在如今建設法治國家的大背景下,我們國家對人權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權的重視和保障日益突出。飲食、休息、健康、辯護等都是他的權利。
在強大的偵查權、公訴權和審判權面前,辯護權顯得尤其重要,就像天平的兩端,必須平衡。一個刑事案件,只有辯護充分了,讓法官兼聽則明,才有助于法院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作出公正的判決。
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保障,是我國法治建設的基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權都能得到切實的保障,那么公眾才會有安全感,社會才會有積極向上的活力。
本報首席記者肖菁
原標題: 他是縱火嫌疑犯 為什么還要救治他 為什么還要請律師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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