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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牛蛙吃“腸胃藥”
2015年01月22日 來源: 臺州晚報 張茹穎 記者 張潔

  臨海一養殖戶

  結果,還沒開賣就被判了半年刑

  牛蛙養殖戶金某為了提高牛蛙的成活率,將自己治療腸胃炎的藥給牛蛙食用。牛蛙還沒賣自己卻先被判了刑。昨天下午,仙居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審判處金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為提高成活率,給牛蛙吃“腸胃藥”

  據了解,金某今年50歲,是臨海市桃渚鎮人。2013年5月,他在仙居縣田市鎮下羅村承包了一片池塘,并從臨海買來大批牛蛙幼仔準備養殖。經過一年多努力,第一批牛蛙終于養成,每只大概有六七兩。2014年7月,金某分兩批將牛蛙賣給漳州某海資源水產公司,足足賣了3萬多斤,卻還是虧了本。金某分析,因為剛開始養殖經驗不足,很多幼蛙得了腸炎死亡,成活率不到10%。

  到了2014年8月,養殖第二批牛蛙時,金某就將5瓶呋喃唑酮片,也就是他自己以前買來治療腸胃炎的藥丸攪成粉末,摻入養殖牛蛙的水池中讓牛蛙食用。金某說,這個方法也不是他自己想出來的。“我跟一些老養殖戶取經,他們告訴我這樣養幼蛙就死得少,成活率有20%以上。”

  在養殖牛蛙前,金某與仙居縣漁政管理站簽訂過一份食品生產安全承諾書,其中一條就包括“絕不使用農業部規定禁止使用的獸藥”,而呋喃唑酮被列為禁用藥物,不能直接用于水產養殖。這點金某是清楚的,但他仍抱有僥幸心理:在幼蛙期間使用這些藥物,等到成蛙賣到市場,應該也檢測不出有毒有害成分了。

  牛蛙還沒賣,自己先被判了刑

  2014年10月,仙居縣農業部門對金某的養殖場進行檢查,發現其違規使用禁藥。隨后,在對牛蛙的抽樣檢查中,檢出呋喃唑酮代謝物。經詢問,金某交代該批牛蛙養成之后,他本打算賣到漳州市某海資源水產公司,再由該公司將牛蛙賣至市場。

  庭審中,金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更在最后陳述時流露出悔意。法院認為,被告人金某在生產食品過程中使用農業部禁用藥物,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鑒于其在庭審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呋喃唑酮若超量或長期連續用藥,可引起動物中毒,嚴重會導致動物死亡。其對中樞神經系統能造成不可逆的損傷,在人體可引起溶血性肝壞死等疾病。早在2002年,農業部就將其列為禁用獸藥,嚴禁在任何食品動物中應用,但一些養殖戶為了追求經濟效益,仍將其作為治療水產品腸胃病的特效藥使用。

原標題: 給牛蛙吃“腸胃藥”

標簽: 牛蛙 養殖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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