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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出警慢致人死亡,公安局被判賠償
2015年01月16日 來源: 人民日報

  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通報了10起法院判決的行政不作為典型案例。最高法新聞發言人孫軍工介紹,這是最高法首次集中就行政不作為案件進行的通報,體現了法院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履行行政管理職責,對政府機關不作為作出的依法調控。這10起案例分別涉及城管、公安、工商以及基層政府部門,與百姓利益密切相關。這些部門有的不履行法定職責,有的拖延履行職責,還有的履行職責不到位。

  例如,2006年3月3日凌晨3時許,被害人劉偉洲路過甘肅省天水市麥積區橋南伯陽路農行儲蓄所門前時,遭到罪犯蘇福堂、吳利強、佟彬的攔路搶劫。

  劉偉洲被刺傷后喊叫求救,個體司機胡某、美容中心經理梁某聽到呼救后,先后撥打“110”電話報警,但“110”值班人員讓給“120”打電話,而“120”讓給“110”打電話。“110”值班接警人員于2個多小時后才指示橋南派出所出警。此時被害人劉偉洲因失血過多已經死亡。

  2007年3月,天水市麥積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認定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110”值班民警高某犯玩忽職守罪。高某上訴后,二審維持原判。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還作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判決被告人蘇福堂等3人賠償劉偉洲相應的死亡賠償金等。

  后劉偉洲近親屬張美華等5人以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行政賠償訴訟。在天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期間,經調解,天水市公安局麥積分局一次性給付劉偉洲死亡賠償金20萬元。

  最高法院行政庭副庭長李廣宇說,“本案中,被害人劉偉洲的不幸死亡系因他人犯罪所導致,但公安機關也存在違法拖延出警、未及時履行保護公民人身安全的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原標題: “110”出警慢致人死亡,公安局被判賠償

標簽: 公安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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