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一對50多歲的夫妻王某和朱某,為了多捕些魚,丈夫王某將農藥投入溪水中捕魚,妻子朱某把毒來的魚拿到菜場賣。1月5日,夫妻倆站到仙居法院的被告席上。
王某捕魚已有十六七年。王某說,9月至來年的5月,他都去打獵,基本上不捕魚,而6月至9月的空檔期,他白天干零活,晚上到朱溪鎮的各條溪流捕魚。2009年前后,他開始用農藥捕魚,“將農藥倒入溪水中,附近的魚就像喝醉了酒一樣到處亂跑,隨后大大小小的魚就會很快粘到絲網上。”但王某說,這個方式并不是他先想出來的,“看到其他人每次捕的魚都比我多好幾倍,我才學來的。”
用上這一捕魚“神器”,王某每晚能捕到3至8斤的溪魚,如果不用,只能捕1至3斤。溪魚味道鮮美,價格比較高。王某說,他捕的溪魚主要賣給魚販,早幾年每斤8元,去年最高時每斤賣33元。
2014年8月13日晚7點左右,王某吃完晚飯,像往常一樣,帶上絲網、船槳、泡沫箱等工具及4瓶氯氟氰菊酯農藥,來到朱溪鎮河口龍巖潭捕魚。晚上9點半,他正準備收網,被正在進行漁業資源監察巡邏的漁業執法大隊抓獲,當場繳獲用農藥毒來的溪魚。隨后,執法人員將樣本寄到相關單位進行農藥殘留檢測,證實該溪魚中農殘超標。
經詢問,王某交代了他晚上用農藥毒魚后,第二天清晨讓妻子拿到菜市場銷售的事實。從2009年開始到被抓時,用農藥捕魚共有1000斤左右,賺了近2萬元。主要用于清除蔬菜、瓜果害蟲的氯氟氰菊酯農藥,在農資產品商店隨便能買到,大多時候由朱某購買。
“我認識到錯了,以后再也不用藥捕魚。”被抓后,王某后悔莫及。法庭上,王某最后陳述時也只說了這么一句話。
此案法院將擇日宣判。
原標題: 用農藥毒魚售賣夫妻雙雙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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