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將修訂完善
昨天,記者從臺州市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上了解到,根據今年2月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和7月省政府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我市結合實際將對《臺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進行修訂完善。
據了解,2009年12月,我市出臺了《臺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2010年1月,我市9個縣(市、區)建立了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并全面組織實施。四年多來,參保人數持續增長,待遇水平穩步提高。截至2013年底,全市參保人數231.51萬人,其中60周歲以上領取養老金人數為80.46萬人。
根據《臺州市區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應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1檔,以下檔次類推)、300元、500元、700元、900元、1100元六個檔次,后來又增加了1500元、1900元兩個檔次,一共設有8個繳費檔次。參保人員采取按年繳費的方式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接下來,參保人員的繳費檔次在保持原有的檔次基礎上,可能將會有所增加。
在補貼標準上,政府財政對參保人員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為:對選擇1檔、2檔、3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50元;對選擇4檔、5檔、6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貼70元;對選擇7,8檔繳費的,每人每年補助90元。對持有一、二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及《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的參保人員,按當地最低檔次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補貼(代繳)。今后,部分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也有望上調。
此外,將完善喪葬補助費的享受范圍。將享受范圍從已領取待遇的人員擴大到所有參保人員。
原標題: 部分繳費檔次的補貼標準有望上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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