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份,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啟動了全面深化改革涉及立法問題梳理工作,并在全國率先發起一項代表主題活動:“查找不適應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規條文”。簡單地來說,就是發動各級人大代表圍繞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結合自身及周圍群眾在生產、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問題,來找找看,哪些法規“背時”了。
這個梳理工作目前做得怎么樣了呢?在昨天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上,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此做了一份報告:此次梳理共收到各方面的意見、建議近7000條;共有178件法規列入梳理范圍,其中91件法規需予以修改或廢止。
那么,這些被修改或者廢止的法規是怎么出爐的呢?我們不妨拿這次梳理工作中提出要修改的《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和《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來一探究竟吧。相信很多人都聽說過“東海無漁”,這幾年,我省違法違規捕撈屢禁不止,海洋漁業資源日益衰退,提出修改《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和《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這兩個條例的初衷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困境,修復振興浙江漁場。
今年10月份,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通過代表履職服務平臺向各市縣區人大常委會、全體省人大代表、省有關部門和部分地方立法專家庫成員征求意見。寧波市人大代表、浙江波寧律師事務所主任范云對這兩個條例的修改提了不少意見。
上個月,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寧波組織了一場近30人參加的座談會,聽取有關執法部門、行業協會、人大代表以及漁民代表、船東、船廠等的意見。
在會上,范云發言犀利:“修改條例不能光考慮執法便利,怎么罰款啊,如何處罰方便啊,我認為條例修改更要考慮老百姓的利益。”范云認為,引導漁民轉業更關鍵,“對漁民來說,漁船就像是農民的自留地,是他們的身家性命,如果你讓他們上岸,是不是要有所保障,起碼不能讓他們覺得日子過得差。”
最終,范云的這個意見被吸納了進來。在修改后的《浙江省漁港漁業船舶管理條例》的總則中,要求政府加大轉產轉業政策扶持力度,支持漁民減船轉產。同時,條例還增加了一條:“鼓勵海洋捕撈漁船所有人交回海洋捕撈漁船建造、更新指標,轉產從事其他產業,并要求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對交回指標的海洋捕撈漁船所有人,給予資金補助、轉產培訓、養老保險等保障。”
與此同時,省人大調研組又到象山、舟山等地實地調研,直接聽取當地人大、政府等各方面的意見。根據這些意見,修改后的這兩個條例,加大了打擊“三無”漁船(無船名號、無船籍港、無相應漁船證書)的力度。比如,原來的船舶管理條例中對發現擅自下水作業的“三無”船舶的處罰方式是罰款,而修改之后則是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予以沒收。
同時,為了切斷“三無船舶”的“黑色產業鏈”,修改后的《浙江省漁業管理條例》還規定,輔助漁船收購、轉載漁獲物應當如實記錄,明確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涉漁“三無船舶”提供相關幫助行為,并規定相應法律責任。
原標題: 浙江91件“背時”法規將修改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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