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政府網站獲悉,杭州市人力社保局近日發布征求意見稿,將進一步完善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首先是制度名稱調整,“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將統一更名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根據2009年出臺的《杭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我市個人養老保險費原先劃分為六檔,繳費標準從每年100元至1500元不等。征求意見稿提出,明年1月起,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由原來的六個檔次調整為十三個檔次,最低標準為每人每年100元,最高為每人每年2000元。各個統籌地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繳費檔次。
政府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標準一同調整,要求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5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政府補貼標準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
主城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十三個繳費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標準分別為——
繳費檔次選擇100元、2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50元;選擇300元、4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60元;選擇500元、6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80元;選擇700元、8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90元;選擇900元、1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10元;選擇12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20元;選擇15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30元;選擇2000元的,每人每年補貼140元。
按照原有規定,參保人死亡后,其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除政府補貼外可以依法繼承,政府補貼余額用于繼續支付其他參保人的養老金。新的征求意見稿提出,參保人員死亡,其個人賬戶中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實際繳費年限的財政繳費補貼余額及利息均可依法繼承。
同時,統籌地社保經辦機構將按參保人員死亡當月,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20個月的標準,向死亡人員遺屬發放一次性喪葬補助費。
《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省政府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意見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目前在市政府網站公開聽證,截止時間12月23日,如有意見建議可登錄網站留言。
原標題: 養老金政府補貼部分也能繼承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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