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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居一夫妻跨省倒賣香煙被判刑
2014年12月17日 來源: 臺州商報

  同種香煙,在內蒙古的價格比浙江的要便宜,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做生意的仙居人王強(化名)自以為看到了“商機”,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內蒙古收購香煙托運給仙居老家的的妻子楊倩(化名)販賣。夫妻倆共賣出香煙30余萬支,價值104萬元。

  昨日,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了這個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強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判處楊倩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在內蒙古做煙草生意,卻盯上了倒賣香煙

  今年39歲的王強,是仙居廣度鄉人。2011年,他來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經營香煙生意。

  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王強并沒有去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而是直接盤下一家香煙店,轉讓了上家裴某的許可證。

  由于近幾年大形勢下,生意越來越難做,王強得知浙江省內的香煙價格比內蒙古貴許多,尋思著從中賺取差價。

  于是,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2013年1月,王強從鄂爾多斯市鄉下的各個香煙店,收購了中華、鄂爾多斯等高檔香煙,并通過飛機貨運寄到杭州,再通知妻子前去接貨。

  妻子楊倩在拿到貨后,將香煙拿到仙居、椒江等地的一些小店鋪去販賣。一箱49條香煙,很快就銷售一空,賣了七萬元左右,去除成本和運費,夫妻倆輕松賺進2000元。

  兩個月內倒賣了30余萬支,獲利3萬多元

  隨后的幾個月里,王強夫婦發現這買賣有利可圖,更變本加厲。2014年3月12日,王強又寄了3箱總共147條軟中華香煙到仙居,這次沒有那么幸運了。

  妻子楊倩在仙居倒賣香煙給別人時,被仙居煙草局當場查獲。

  經警方調查,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間,兩人通過該方法銷售香煙30余萬支,銷售金額達104萬元,獲利至少3萬元。

  法庭上,王強夫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承辦法官介紹,雖然此案中王強夫婦收購的是真煙,但是依照法律規定,只要未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從事煙草經營,不管真煙假煙,銷售金額達5萬元的就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此案銷售金額超過25萬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就為有期徒刑五年。

原標題: 仙居一夫妻跨省倒賣香煙被判刑

標簽: 煙草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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