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種香煙,在內蒙古的價格比浙江的要便宜,在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做生意的仙居人王強(化名)自以為看到了“商機”,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內蒙古收購香煙托運給仙居老家的的妻子楊倩(化名)販賣。夫妻倆共賣出香煙30余萬支,價值104萬元。
昨日,仙居縣人民法院審理宣判了這個案件,以非法經營罪判處王強有期徒刑5年2個月,判處楊倩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在內蒙古做煙草生意,卻盯上了倒賣香煙
今年39歲的王強,是仙居廣度鄉人。2011年,他來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經營香煙生意。
為了獲得更大的利潤,王強并沒有去辦理煙草專賣許可證,而是直接盤下一家香煙店,轉讓了上家裴某的許可證。
由于近幾年大形勢下,生意越來越難做,王強得知浙江省內的香煙價格比內蒙古貴許多,尋思著從中賺取差價。
于是,在未取得煙草專賣許可證的情況下,2013年1月,王強從鄂爾多斯市鄉下的各個香煙店,收購了中華、鄂爾多斯等高檔香煙,并通過飛機貨運寄到杭州,再通知妻子前去接貨。
妻子楊倩在拿到貨后,將香煙拿到仙居、椒江等地的一些小店鋪去販賣。一箱49條香煙,很快就銷售一空,賣了七萬元左右,去除成本和運費,夫妻倆輕松賺進2000元。
兩個月內倒賣了30余萬支,獲利3萬多元
隨后的幾個月里,王強夫婦發現這買賣有利可圖,更變本加厲。2014年3月12日,王強又寄了3箱總共147條軟中華香煙到仙居,這次沒有那么幸運了。
妻子楊倩在仙居倒賣香煙給別人時,被仙居煙草局當場查獲。
經警方調查,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間,兩人通過該方法銷售香煙30余萬支,銷售金額達104萬元,獲利至少3萬元。
法庭上,王強夫婦對自己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據承辦法官介紹,雖然此案中王強夫婦收購的是真煙,但是依照法律規定,只要未取得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從事煙草經營,不管真煙假煙,銷售金額達5萬元的就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此案銷售金額超過25萬元,屬于情節特別嚴重的,法定基準刑就為有期徒刑五年。
原標題: 仙居一夫妻跨省倒賣香煙被判刑
看臺州新聞,關注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微信
凡注有"浙江在線臺州頻道"或電頭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稿件,均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獨家版權所有,未經許可不得轉載或鏡像;授權轉載必須注明來源為"浙江在線臺州頻道",并保留"浙江在線臺州頻道"的電頭。聯系電話:0576-88906060,投稿郵箱:105629201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