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閉幕的省委十三屆六次全會,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聽取和討論了省委常委會工作報告和省委書記夏寶龍的講話,研究和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各項工作,審議和通過了《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省委《決定》深入貫徹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決策部署,認真總結過去八年法治浙江建設的成功經驗,提出了在新的起點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和具體舉措,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行動綱領。
為了更好地學習領會省委《決定》精神,文件起草組有關負責人對《決定》作了詳細解讀。
一、省委《決定》的起草背景
省委謀劃部署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并作出《決定》,主要基于以下5個方面考慮:
一是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進一步提出,建設法治中國,必須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堅持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專題研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重大問題,提出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指導思想、總目標、基本原則、重大任務和180多項重要改革舉措。省委召開十三屆六次全會,對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進行研究部署,是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決策的具體表現,體現了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
二是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的必然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發表了系列重要講話,闡述了治國理政新思想。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習總書記提出了許多富有創見的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新要求,深刻回答了新形勢下依法治國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進一步指明了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正確方向,為推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建設提供了強大思想武器。省委召開全會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并作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定,這是堅持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的實際行動,體現了省委學以致用、學用結合、理論聯系實際的優良作風。
三是鞏固法治浙江建設成果、做好全面深化文章的必然要求。浙江較早推進依法治省工作。8年前的2006年,以習近平同志為班長的十一屆省委作出了建設法治浙江的重大決策部署,推動浙江法治建設進入新的發展階段。8年來,全省各地各部門扎實推進法治浙江建設,依法執政水平明顯提高,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取得顯著成效,走出了一條經濟發達地區法治先行先試的新路子。8年后的今天,站在新的歷史起點上,面對新的形勢任務,必須百尺竿頭更進一步,把法治浙江建設的經驗堅持好、成果鞏固好、工作開拓好,做好全面深化的文章。省委乘勢而上,及時召開全會,就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作出部署,明確“路線圖”,確定“時間表”,全面推進法治浙江建設向縱深發展。省委這一重大決策部署,既是鞏固法治浙江建設成果的現實需要,也是做好全面深化文章的擔當之舉。
四是滿足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新期待的必然要求。隨著浙江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群眾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特別是隨著法治建設的全面推進,法治宣傳教育的持續開展,人民群眾的法治意識不斷增強,法治素養不斷提高,對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呼聲也日益高漲。這對我省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提出了更高標準;對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們必須順應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新期待,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五是全面深化改革、再創發展新優勢的必然要求。市場經濟本質上是法治經濟。法治建設既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遵循,又為經濟社會發展保駕護航。當前,我省全面深化改革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面臨的任務之重和矛盾風險挑戰之多前所未有,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加強法治建設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加重要、更為迫切。這就要求更好地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來全面深化改革、再創發展優勢,做到全面深化改革攻堅到哪里,經濟社會發展到哪里,法治建設就跟進到哪里;越是重大改革、越要法治先行,越是科學發展、越要法治引領,確保各項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確保我省經濟社會各項事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基于這5個必然要求,省委作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決定》,可以說是占有“天時、地利、人和”,是時代所指、大勢所趨、民心所向,是省委應有的政治擔當、歷史擔當、責任擔當。
二、省委《決定》的起草過程
省委高度重視《決定》起草工作。省委常委會從年初就開始謀劃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并對起草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對《決定》多次進行深入討論研究。夏寶龍親自主持《決定》起草工作。
起草工作大體分為兩個階段:
深入調查研究,加強統籌謀劃。夏寶龍主持開展《深化法治浙江建設,提高依法治理能力的對策研究》年度重點課題調研,到部分市、縣(區)和省直單位進行專題調研并主持召開座談會,對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重大意義、總體要求、目標定位、工作重點等提出明確要求,為做好起草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委副書記、省長李強和省政協主席喬傳秀、省委副書記王輝忠等結合分管工作,分別對法治浙江建設進行調查研究,在不同場合對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提出了許多要求。省委建設法治浙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深入全省各地進行調研。起草組注重對中央文件和中央領導同志重要講話精神的學習領會,注重對省委重大決策部署的理解把握,注重對各方面調研成果的梳理分析,注重對基層實踐經驗的總結提煉,形成了很多共識。這些都為《決定》的起草工作打下了扎實基礎。
廣泛征求意見,反復修改完善。7月底,在省委主要領導的直接指導下,起草組形成了《決定》提綱,起草工作正式啟動。省委《決定》初稿形成以后,通過多種渠道和形式,廣泛征求了各方面意見建議。一是省委常委會進行了充分討論研究。11月3日、17日和12月1日,先后三次召開省委常委會議對《決定》進行深入討論,就《決定》的經驗總結、框架體例、內容擺布、工作安排、文字表述等方面提出了許多重要意見建議。二是省委書記和副書記分別主持座談會聽取意見。夏寶龍專門聽取《決定》起草情況匯報,同起草組全體同志一道,對《決定》逐條逐句研究審定,并主持召開了部分市縣和省直部門負責人座談會、省市縣三級部分政法部門負責人座談會;李強、王輝忠分別主持召開部分專家學者座談會、省直有關部門負責人座談會,面對面聽取意見建議。三是開展專題政治協商。11月11日,省委委托省政協黨組,組織參加省政協的各黨派、團體等32個界別170多名委員,就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進行專題政治協商,認真聽取協商意見。四是決定征求意見稿下發黨內一定范圍征求意見。11月6日,將決定征求意見稿書面印發省委委員、候補委員,省人大常委會黨員副主任,黨員副省長、省政府顧問,各市黨委,省直屬各單位黨委(黨組)等征求意見建議。五是省委十三屆六次全會討論審議。12月3日,省委十三屆六次全會分18個組對決定審議稿進行了充分討論、審議。經匯總,共收到以上各方面的意見建議665條,扣除重復的總計573條,文件起草組對這些意見建議進行認真研究、逐條對照、充分吸收,數易其稿。
可以說,省委《決定》形成的過程,是認真總結過去、系統規劃未來的過程,是充分發揚民主、匯聚集體智慧的過程,也是更好地統一思想、形成共識的過程。
三、省委《決定》的特點
省委《決定》作為我省在新的歷史起點上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行動綱領,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具體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各項工作,體現了貫徹中央精神和突出浙江特色的統一,繼承經驗和創新發展的統一,抓長遠和抓當前、抓系統和抓具體的統一。歸納起來,主要體現為5個方面特點:
一是堅持前列意識,彰顯目標定位上的引領性。我省法治建設起步早、起點高、基礎好。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決定提出了我省法治建設工作整體上走在前列的要求。在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浙江法治建設有條件、也有責任繼續走在前列,爭創示范。為此,省委《決定》提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總目標是: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進程中繼續走在前列。省委《決定》對總目標作了6個方面的具體化,即到2020年,力爭在6個方面走在前列。總目標與6個方面走在前列的具體目標,構成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目標體系。這個目標體系,既是對中央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貫徹和落實,也是對2006年省委十一屆十次全會作出的建設法治浙江決定的繼承和發展。目標指引方向,目標引領未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各項工作,都要圍繞這個目標體系來謀劃、來推進。
二是堅持大局意識,彰顯理念思路上的一貫性。習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間,始終強調服務大局是法治浙江建設的重要使命,必須緊緊圍繞省委工作大局開展立法、執法、司法工作,為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提供強有力法治保障。8年來,幾屆省委秉承習近平同志提出的法治浙江建設的理念、思路和方法,堅持把法治浙江建設作為深入實施“八八戰略”的重要內容和重要保障,作為我省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總抓手,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一任接著一任干。趙洪祝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間,強調把法治浙江建設放到“兩富”現代化浙江戰略布局中謀劃和推動,以法治促發展、促民主、促和諧、促民生。夏寶龍同志擔任省委書記以后,強調要始終圍繞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拓展法治實踐平臺,將“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中心工作作為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大平臺、試驗田、試金石和活教材。省委《決定》把法治建設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的理念貫穿全篇,體現在指導思想、目標體系、任務部署、組織領導等各個方面。
三是堅持精準意識,彰顯工作布局上的科學性。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是一項龐大的系統工程,是治理領域一場廣泛而深刻的革命,既有頂層設計、又有末端治理,涉及方方面面,工作任務十分繁重。這就要求科學布局、精準發力,扭住“牛鼻子”,抓在關鍵處。這種精準,不僅體現在具體任務舉措上的準確性,也體現在工作謀劃布局上的科學性。比如,省委一直堅持把依法執政作為法治浙江建設的重要內容,強調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法治的根本要求,是法治浙江建設的最根本保證,必須充分發揮黨委總攬全局、協調各方作用。這是8年來我省抓法治浙江建設的特色和亮點。所以,省委《決定》把依法執政內容單列出來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放在任務部署的首要位置予以強調。比如,把法治政府和公正司法作為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重中之重來謀篇布局。省委《決定》在“加快建設法治政府”和“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濃墨重彩,條分縷析,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舉措。比如,將執政、執法、司法等權力運行的公開、監督、問責等內容,統籌安排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這一部分進行集中闡述,體現權力制約監督聯動性、系統化的要求,使相互之間的內容更緊湊、關聯度更高。
四是堅持問題意識,彰顯問題把握上的客觀性。省委《決定》堅持問題導向,不回避矛盾,客觀深入地剖析了當前我省在地方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方面存在的與新形勢新要求不適應、不符合的問題。圍繞提高立法質量,指出了當前存在的法規規章針對性、操作性不強,立法機制不夠健全,群眾參與立法不夠問題;圍繞加強法律實施,指出有的地方和領域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還比較嚴重;圍繞提高執法司法水平,指出少數執法司法人員作風不正,執法司法不規范、不文明,甚至辦金錢案、關系案、人情案;圍繞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指出有的領導干部法治意識不強,依法辦事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權壓法、徇私枉法行為仍有發生;同時,也點出了部分社會成員法治意識不強,有的地方和單位法治建設發展不平衡、不協調等問題。
五是堅持實干意識,彰顯任務舉措上的可操作性。一分部署,九分落實。部署工作是為了更好地落實工作、推動工作。省委《決定》一個很大的特點就是突出實干導向,可操作性強。省委《決定》提出的目標要求清晰明確,任務部署重點突出,工作舉措具體實在,有利于各地各部門貫徹實施、抓好落實,有利于對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評估。來自于基層的經驗是最鮮活的經驗,來自于實踐的經驗是最管用的經驗。省委《決定》充分尊重基層、群眾的首創精神,注重總結和吸收8年來法治浙江建設實踐中形成的成功經驗和做法,并轉化為制度設計和規范要求,這既有利于更好地推廣和發展這些好做法好經驗,又符合實干要求,具有較強的實踐性、針對性。
四、省委《決定》的重點工作
省委《決定》分8個部分38條,全文約16500字。大體可分為三大板塊。第一板塊包括帽段和第一部分,是《決定》總綱,主要闡述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總體要求。第二板塊包括第二部分到第七部分,部署了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主要任務和重點舉措。第三板塊是第八部分,強調要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組織領導。
省委《決定》對7個方面的重點工作進行了部署。
第一,全面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依法執政是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要求,是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關鍵所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必須全面提高依法執政能力和水平,堅持依憲執政、依法執政,不斷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重點任務主要有5個方面:一是明確依法執政首先要依憲執政,確保在黨的領導下憲法法律得到有效實施;二是完善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依法加強黨對人大、政府、政協、審判機關、檢察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的領導,加強和改進黨對政法工作的領導;三是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包括支持和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支持和推動協商民主廣泛多層制度化發展;四是提高黨員干部法治思維和依法辦事能力,把法治建設成效作為衡量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重要內容,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辦事作為考察干部的重要內容。五是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和工作體系建設,完善黨內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審查、解釋、評估、清理體制機制。
第二,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法規規章。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有良法才有善治。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必須立法先行,解決我省地方立法總體上還滯后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問題,改變立法工作機制建設“碎片化”等傾向,更好地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此,省委《決定》提出,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立法體制機制,加強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和改進政府立法制度建設;二要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立法項目立項、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健全社會各方有序參與地方立法的途徑和方式,提高地方立法質量;三要立足我省改革發展實際,加強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建設等重點領域地方立法。
第三,加快建設法治政府。行政機關負有嚴格貫徹憲法和法律的重要職責,是實施憲法法律的重要主體。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目標的實現,很大程度上決定于法治政府建設的進度和質量。必須把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為重點,深入推進依法行政,促進政府治理現代化。省委《決定》主要從5個方面對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作出部署。一是以深化“四張清單一張網”建設為抓手,大力推進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推動各級政府依法全面履行職能。二是健全行政決策機制,完善重大決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機關內部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機制、決策后評估和糾錯制度。三是改革和完善行政執法體制,推進綜合執法,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四是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裁量權基準制度,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五是創新政府管理服務方式,推動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探索公共服務供給主體多元化。
第四,全面提升司法公信力。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具有重要引領作用,司法不公對社會公正具有致命破壞作用。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必須把公正司法作為生命線,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從根本上減少并逐步消除司法不公現象,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省委《決定》根據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精神,針對目前我省司法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了相應舉措。一是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和檢察權。提出建立健全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員履行法定職責保護機制,探索建立與行政區劃適當分離的司法管轄制度。二是優化司法職權配置方面,提出健全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執行權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體制機制,推進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改革。三是規范司法行為方面,提出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規范司法機關自由裁量權行使,完善司法機關內部管理機制。四是保障人民群眾參與司法方面,提出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推進司法便民措施。五是加強人權司法保障。2013年,我省糾正了兩起錯案,教訓深刻。全省政法部門以此為契機,制定出臺了33項防止冤假錯案制度。省委《決定》特別強調堅決防止和糾正冤假錯案,提出健全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非法證據排除等法律原則的工作制度,嚴格落實我省防止冤假錯案各項制度,健全冤假錯案及時糾正機制。
第五,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權力是社會政治生活的核心,其運行是否科學有效,是判斷一個國家政治文明和發展水平的重要標志。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必須健全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權力行使不越位、不錯位、不缺位。省委《決定》針對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中的問題,強調要整合監督資源,進一步加強黨內監督、人大監督、行政監督、審計監督、司法監督、民主監督和社會輿論監督,努力形成科學有效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必追究,把權力牢牢關進制度的籠子里。省委《決定》強調要推進權力運行公開化、規范化,提出進一步加大問責力度,全面推行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作風和腐敗問題,省委《決定》提出,鞏固和拓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成果,健全作風建設常態化制度,推進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
第六,推進法治社會建設。法律的權威源自于人民的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人民權益要靠法律保護,法律權威要靠人民維護。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必須增強全民法治觀念,推進法治社會建設。為此,省委《決定》主要從3個方面對法治社會建設作了部署。一是在法治實踐平臺方面,提出始終圍繞中心工作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做到中心工作推進到哪里,法治建設的實踐平臺就建在哪里。二是在促進全社會學法尊法守法用法方面,提出提高法治宣傳教育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強法律服務,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推動法治和德治互促共進、相得益彰。三是推進依法治理方面,提出推進基層依法治理,完善基層民主制度,創新發展“楓橋經驗”,深化平安創建活動,健全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第七,加強和改進黨對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組織領導。堅持黨的領導,建立“一把手”負總責的法治浙江建設領導體制機制,是法治浙江建設的寶貴經驗,也是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必須始終堅持的基本要求。省委《決定》強調,要完善法治浙江建設的組織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黨委對法治建設的統一領導、統一部署、統籌協調,黨政主要負責人要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要加強法治工作隊伍建設,打造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敢擔當的社會主義法治工作隊伍。要正確處理全面深化改革與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關系,堅持用法治方式推進改革,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省委《決定》還就抓好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各項任務的落實,提出了明確要求。
原標題: 全面深化法治浙江建設的行動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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