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環女子為保販毒男友
“攬毒上身”
獲刑15年
玉環一對戀人,男友販毒被抓入獄,女友為“保護”男友,不惜鋌而走險,幫男友處理其藏好的毒品,但最終面臨和男友同樣的刑期。
近日,玉環縣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這位“為保販毒男友鋌而走險”的女子小蘇(化名)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000元。
女友幫販毒男友藏毒
據了解,去年10月21日晚,小蘇接到男友梁某的短信和電話,當時梁某已被抓,慌張地打來電話讓小蘇將放在房間內的東西處理掉,并讓她找阮某想辦法將他保出獄。雖然男友沒有明說,小蘇知道“那東西”就是冰毒。小蘇隨即在一個抽屜里找到了一個粉色糖果鐵盒,打開看到里面有很多包的冰毒和吸食工具。隨后,小蘇趁著天黑將這些冰毒轉移到一廢院子的草叢中藏匿。
當晚,小蘇找到阮某告知男友被抓,希望阮某能“找關系”將梁某取保候審。
找毒友索要毒資
誰知阮某找到朋友王某,二人企圖騙取小蘇手中的冰毒。次日,王某單獨告訴小蘇,幫梁某跑關系需要用錢而且冰毒放在小蘇處對她不利。小蘇聽信了王某的話,加上自己沒錢,于是將冰毒交給王某。據了解,這批冰毒重達200余克,阮某與王某分別拿到40和160余克,并留給小蘇2000元毒資,但并沒有幫忙“跑關系”。
不久,小蘇得知真相后找王某索要毒資9000元。
小蘇的“鋌而走險”并沒有換來男友的減刑。今年5月5日梁某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沒收財產1萬元,被藏的200余克冰毒也被計算在內。
有償轉讓即構成販毒
法院表示,小蘇明知男友交給自己的是毒品,但仍然予以窩藏,其行為已構成窩藏毒品罪,鑒于小蘇實施的窩藏行為及販賣行為系針對同一宗毒品,以販賣毒品罪一罪論處。
法院認為,販賣就是一種有償的轉讓行為,即毒品的交易存在對價。但這種對價不僅局限于金錢,也可以通過毒品易貨、以毒品抵債等形式體現,因為這些轉讓形式實質上均屬于有償轉讓,轉讓人都通過國家法律禁止的不法行為取得了經濟上的利益,毒品流入社會,其社會危害與典型的直接換取金錢的販賣行為在法益侵害上沒有本質的區別,應當認定為販賣毒品行為。
原標題: “攬毒上身”獲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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