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杭州市余杭區的鄭先生很生氣,因為他讀小學的女兒不久前拿了一張通知單回家,上面寫的大意是有一位兒童文學作家要來學校講學售書,要求家長寫好回執單帶回學校。鄭先生認為,這是變相的營銷。(12月9日《現代金報》)
讓學生多讀書,讓小學生多讀兒童文學,這本是一樁好事,可以豐富學生的課外知識,提高學生的文學素養,也是素質教育的要求。學生應該讀什么書,學校可以推薦,可以介紹服務,但不宜強制。
作家到學校講學售書,其實,明眼人一看便知,講學是假,售書是真,屬于掛羊頭賣狗肉的把戲。作家簽售活動由學校統一發通知,要求學生帶書款參加,盡管通知書上說的是自主購買,但明顯帶有強制的味道。暗含“必須參加作家簽售活動,必須購書!”的意思。難怪家長不高興,不樂意,提出質疑。
筆者認為,除了教材必須由學校統一訂購發放外,教輔等課外讀物學校可以推薦,但不宜強制訂購。學生需要增加課外閱讀量,學校可以推薦書目,讓學生到書店自行選購。
學校不是批發賣書的地方,書店才是經銷書籍的專門機構。作家賣書,不應該找學校,而應找書店、書商,與書店、書商聯系。當然,作家到學校搞簽售活動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但是一定要建立在學生完全自愿的基礎上。由學生自主決定是否參加活動,是否購書,學校不應出面通知家長簽名備錢,更不應提出任何強制性要求。
我們知道,現在很多學校在向學生推銷課外讀物時,從來都是打著“自愿訂購”的旗號,逼著學生找家長簽名交錢,干的是強制推銷、變相推銷。筆者作為家長曾遇到過此類情況不止一二次,幾乎每個學期都有。推薦教輔,推薦讀物,成了變相強制推銷,嚴重違背了學生和家長的意愿,引起了廣大家長的強烈不滿。報道中說,到學校搞簽售活動的是馬來西亞著名兒童文學作家許友彬,其校園行活動很受學生喜愛。既然如此,其書按理應該是洛陽紙貴,脫銷告罄,干嘛還要盯上學生,強制要求學生購書?這著實很令人費解!
學校向學生變相推銷課外讀物,違背了教書育人宗旨,玷污了學校的圣潔清譽,有損教師為人師表形象,必須堅決制止,嚴肅查處。為此,首先是教育部門要站得直,行得正,廉潔自律,正人先正己,決不借助行政權力向學校推銷攤派教輔讀物。其次,教育部門要依法嚴查學校向學生強制或變相強制推銷教輔讀物的行為,發現違規行為,一律予以嚴厲處罰。再次,學校要以學生為本,全心全意為學生服務,依法辦學,廉潔辦學,堅決抵制各種亂收費亂攤派行為,切實維護學生合法權益。
原標題: 作家賣書干嘛盯上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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