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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賭資過萬億 溫州超級賭案開庭生變審訊證據有爭議
2014年12月09日 來源: 浙江在線 首席記者/施宇翔
【摘要】 今年4月,溫州龍灣警方破獲一起全國罕見的特大網絡賭博案。據警方通報,該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在9年內非法獲利6.89億元,而該案的涉案賭資,更曾被傳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

  今年4月,溫州龍灣警方破獲一起全國罕見的特大網絡賭博案。據警方通報,該案的22名犯罪嫌疑人在9年內非法獲利6.89億元,而該案的涉案賭資,更曾被傳超過1萬億元人民幣!

  原本的開庭審理變成庭前會議

  原本今天是這起案件開庭審理的日子,可是,在溫州龍灣人民法院開庭不久,其中一名被告人提出未申請到法律援助,希望法庭能指定一名辯護人為其辯護;另外,庭上有多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案件中偵查機關在監視居住程序上存在問題,審訊中或涉非法審訊等問題,向法庭提出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這些訴求被法院采納,于是,上午的庭審臨時變成了庭前會議。

  今年4月17日,溫州市公安局龍灣分局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該局破獲一起駭人聽聞的網絡賭博案。

  發布會上,警方稱共抓獲各類犯罪嫌疑人22名,查清該團伙非法獲利6.89億元人民幣,涉及全國十余個省、市和2437萬網絡注冊用戶。

  警方稱,犯罪嫌疑人楊某(男,溫州鹿城人,44歲)等人在杭州市拱墅區成立“浙江凱聯科技有限公司”,并通過旗下game456棋牌平臺,以棋牌游戲為幌子開設賭場。

  參賭人員通過到這個網絡平臺下載客戶端,安裝之后登錄這個平臺進行賭博。平臺提供雙扣、牛牛、梭哈、麻將、二張等多款市面上流行的棋牌方式供參賭人員賭博,通過網站上的虛擬幣輸贏體現輸贏。

  而犯罪團伙則通過網站或直接向銀子商出售虛擬幣的方式為參賭人員提供籌碼進行賭博,同時又通過平臺進行虛擬幣回收。通過這個方式,該團伙每天“收益”頗豐,最高時有一天獲利100余萬元的記錄。

  至于網上曾傳出該案的賭資超過1萬億元,警方表示,官方從未發布過1萬億這個數據,但涉案金額肯定在幾百億之上。

  律師:被告在偵查階段或遭非法審訊

  公訴人予以否認

  今天上午,該案在溫州龍灣區法院開庭審理。

  因為案件關注度很高,該案的幾名主要被告人,聘請的都是省內頂級律師,律師團接近30人。

  不過案件開始后,其中一名被告人張某卻突然提出自己未申請到法律援助,希望法庭能指定一名辯護人為其辯護。

  之后,庭上有多名被告人的辯護律師提出,該案在偵查階段監視居住程序錯誤、可能存在非法審訊的情況,希望法庭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

  龍灣法院的合議庭經過評議后作出決定,該案轉入庭前會議程序,庭后為被告人張某指定法律援助律師。

  在庭前會議中,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辯護人提出,偵查機關在辦案時曾將其中多名被告進行監視居住,而根據現行法律,監視居住需要滿足一個特殊條件,即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無固定居所和住所;但該案被執行監視居住的幾名被告,在溫州市區有固定住所,所以這個監視居住的程序存在問題。

  另外,這名辯護人還提出,據被告人所稱,在案件審訊過程中,偵查機關并沒有按照要求保證被告人正常的休息和睡眠時間,審訊場所一直在一個椅子上,沒有按法律規定提供休息用的床等工具,時間也超過了法律規定的6小時。

  辯護人認為,在長達兩周的時間內,被告人一直在這樣的環境下被審訊,存在著疲勞審訊甚至是刑訊逼供的可能,所以,偵查機關所取得的部分證據有可能是非法證據。

  針對辯護人提出的問題,該案的公訴人也發表了相對應的意見——公訴人認為,法律規定監視居住需滿足的“無固定住所”,既可以是市,也可以是縣、區,而幾名被告在龍灣區內并沒有住所,所以偵查機關所采取監視居住的程序沒有問題。

  而公訴機關認為,辯護人認為偵查機關所取得的是非法證據這一觀點證據不足。公訴人稱,非法證據嚴格意義上為刑訊逼供所取得的證據,即便辯護人提到的審訊情況存在,這也不是非法證據,因為這種審訊方式并不是刑訊逼供。

  據悉,庭前會議持續了近一天的時間,該案具體開庭時間待合議庭對庭前會議的相關內容確定后再另行決定,本網將繼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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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名詞解釋:非法證據排除

  非法證據排除規則通常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偵查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使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不得在刑事審判中被采納的規則。

  據悉,佘祥林案件出現后,最高法院起草了非法證據排除的有關規定,由于當時對此問題未達成共識,文件沒有出臺。趙作海案件后,引發全社會對非法證據排除問題的關注。

  2010年5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聯合發布了《關于辦理死刑案件審查判斷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初步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要求各級政法機關以對人民負責、對歷史負責的態度依法履行職責,嚴格執行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依法懲治犯罪、保障人權。

  2012年修改后刑事訴訟法吸納《非法證據排除規定》的主要內容,在立法層面正式確立非法證據排除規則。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錯案工作機制的意見》,進一步明確了非法供述證據的范圍。

  法律名詞解釋:庭前會議

  在開庭以前,審判人員可以召集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回避、出庭證人名單、非法證據排除等與審判相關的問題,了解情況,聽取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3條規定:

  “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審判人員可以召開庭前會議:(一)當事人及其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申請排除非法證據的;(二)證據材料較多、案情重大復雜的;(三)社會影響重大的;(四)需要召開庭前會議的其他情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184條規定:

  召開庭前會議,審判人員可以詢問控辯雙方對證據材料有無異議,對有異議的證據,應當在庭審時重點調查。

 

原標題: 傳說賭資過萬億 溫州超級賭案開庭生變審訊證據有爭議

標簽: 網絡賭博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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