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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冒充兄妹上演“嫁妹妹”騙7萬元彩禮
2014年12月03日 來源: 大河報 計思佳 通訊員 張曉 王士杰

  本報訊已有3個孩子的房某、李某夫婦冒充兄妹,以結婚為由先后騙取夏家兄弟7萬彩禮錢。洛陽市汝陽法院于今年10月對該案進行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對房某、李某夫婦判處刑罰。房某、李某不服提起上訴。

  據了解,今年39歲的房某和44歲的李某相識于1997年,并確定戀愛關系。因房某沒有戶口,兩人沒有領結婚證,但一直以夫妻名義在汝陽縣生活,并先后生育三個孩子。

  2012年,房某夫婦二人來到上海打工,房某通過QQ聊天認識了夏文(化名),兩人于當年秋季在汝陽縣城見了面。房某告訴夏文她當年26歲,叫“方麗”,比夏文還小1歲,并隱瞞了自己的情況。夏文對“方麗”很滿意,兩人也以男女朋友相稱。其間,李某還和夏文見了面,稱他是房某的哥哥,還出示了一張姓名為“方建平”的假身份證。當夏文提出與“方麗”結婚時,“方麗”讓他拿了2.5萬元給她“哥哥”作為多年的養育費。

  此時,“方麗”也住進了夏文家中。其間,她經常與夏文的哥哥夏豪(化名)在手機上聊天,兩人慢慢有了感情。最后,“方麗”和夏文分手,決定和夏豪結婚。

  夏豪回憶說,2013年3月李某曾找到他,說想和“方麗”交往,必須拿3萬塊錢,夏豪將錢打在卡上給了“方麗”。兩人定在2014年正月二十九辦婚禮,結婚頭天,李某又來到夏豪家說要2萬元彩禮錢,夏豪拿了1.5萬元給了“方麗”。

  結婚當天,李某來到夏豪家中,繼續討要彩禮錢。夏家人覺得可疑便報了案,經公安機關調查,夏家人這才知道“方麗”和李某其實是夫妻。

  庭審現場,房某辯稱,她和李某2010年已達成口頭協議,解除夫妻關系。“讓李某冒充我哥哥,是因為娘家幾乎沒人了。”對此,李某則表示,因為房某年齡比他小,他們之前一起生活時房某就管李某叫“哥”。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房某、李某騙取他人財物7萬元,已構成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判處房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5000元;李某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房某、李某不服,提出上訴,目前該案二審還在進行中。

原標題: 夫妻冒充兄妹上演“嫁妹妹”騙7萬元彩禮

標簽: 彩禮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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