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呼萬喚不出來”的新版《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終將實施。
日前,曾參與新版《辦法》討論的消息人士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辦法》的最終修訂稿已經修訂完成,明年初有望正式實施。”亦有消息稱,12月初商務部可能會在官網上對修訂后的《辦法》進行公示。
上述消息人士告訴記者:“《辦法》修訂稿將在一定程度上給經銷商松綁,比如汽車供應商將被要求不能干涉經銷商的部分日常經營活動;不得實施壓庫行為;延長銷售代理合同的代理時間。”
更重要的是,“新版《辦法》將為非授權方式建立銷售渠道。”一位知情人士透露。而平行進口、大賣場作為非授權銷售的重要形式將獲得發展機遇,這就撼動了汽車供應商對汽車經銷商實施壟斷行為的重要根源。在目前市場環境惡化的情況下,這對于經銷商是一個利好消息。
但是全國乘用車聯席會副秘書長崔東樹認為,由于汽車供應商控制著大部分銷售渠道和車源,因此未來依然將成為市場的主導。
非授權經營有望放開
據了解,今年下半年隨著反壟斷逐步滲透到汽車領域,包括奔馳、奧迪、克萊斯勒等在內的跨國企業均被認定存在壟斷行為,這就將壟斷產生的重要原因——汽車供應商在汽車流通領域中擁有的絕對優勢,推上了風口浪尖。
“汽車供應商的優勢地位是《辦法》規定的授權經營方式所賦予的,”一位經銷商認為。所謂授權經營是指經汽車供應商授權,按汽車品牌銷售方式,汽車經銷商從事汽車銷售和服務。
然而,在中國汽車流通領域存在十余年的授權經營流通方式,有望在新《辦法》實施后得到改變。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新《辦法》的一個重要改變就是將為非授權經營建立渠道。”可以想象,未來大賣場,網絡銷售平臺、平行進口等銷售形式將得到一定程度的發展,這將改變中國汽車流通領域只能授權經營的現狀,也將動搖汽車供應商在汽車流通領域實施壟斷行為的根源。
同時,一位曾經看過新《辦法》的經銷商告訴記者:“新《辦法》還明確指出,汽車供應商不得為經銷商確定銷售目標;同時經銷商可以從其他授權經銷商處進貨。”
這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汽車供應商控制著大部分貨源,而導致非授權經銷商無車可買的問題。同時這也將解決此前不少汽車供應商限制跨區域銷售的問題。
不僅如此,上述經銷商補充道:“新《辦法》較大程度上考慮了經銷商的利益和權益,要求汽車供應商不得向經銷商實施壓庫、搭售等行為;改變目前一年一簽的制度周期,延長代理周期,未來有望改為5年一簽;不得強制規定經銷商建店的軟件和硬件條件。”
多部委出臺新政
從2007年起,我國啟動了多輪《辦法》修訂工作,“每一輪修訂工作啟動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我國經濟環境降溫,汽車銷售遭遇寒流。”中國汽車流通協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
今年亦如此,1到9月汽車銷售1700萬輛,同比增長7%,增幅比上年同期減緩了5.7個百分點。在市場增幅放緩的同時,經銷商庫存則在增大。今年10月,經銷商庫存預警指數為55.0%,比上月上升了9.2個百分點,超出警戒線5個百分點。這已經是今年第三個月超過預警指數5個百分點。
在這一背景下,商務部開始加速修訂《辦法》。和前幾輪的修訂相似,是否放開非授權銷售成為討論的焦點問題。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某合資汽車生產企業負責人認為:“授權制存在近10年來,規范了市場秩序,維護了消費者權益。這一制度之所以會導致壟斷,主要是因為部分汽車供應商對這一權利濫用,因此,只需要約束其行為即可。”
但在經銷商看來,只要授權制度不取消,汽車供應商就會對經銷商施加各項“霸王條款”,壟斷汽車流通各個環節的利潤,進而出現國內不少豪華車價格高于國外的現象,最終損害的是消費者的利益。
在經過激烈的博弈之后,非授權制度終將被放開。今年在反壟斷滲入汽車流通領域之后,多個部委都開始退出市場,逐步取消市場準入門檻,并且出臺相關政策,這在一定程度上撼動了汽車供應商對流通領域的壟斷地位。
今年9月,交通運輸部會同10部委聯合簽發《關于征求促進汽車維修業轉型升級提升服務質量的指導意見》,通過鼓勵原廠配件進入獨立售后市場的方式,打破汽車生產企業對零部件領域的壟斷;10月1日,工商總局正式取消經銷商備案制度,這就在一定程度上為非授權經營方式放權;今年質檢總局也在不斷規范非中規車“三包”政策的實施,促進平行進口業務發展;10月29日,上海自貿區平行進口試點也正式獲批。
在多部委相繼調整政策改變汽車供應商對汽車流通領域的壟斷行為之后,商務部主導修訂的新版《辦法》也成為重要一環。可以預見,政策變化將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中國汽車流通秩序,促進汽車市場均衡發展。
原標題: 汽車銷售新辦法實施倒計時 非授權經營模式有望放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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