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鼓勵高校畢業生網絡創業,凡是杭州市區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昨天,杭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于進一步促進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的實施意見(征求意見稿)》,準備出臺一些列政策,深入推進杭州市高校畢業生的創新引領創業、創業帶動就業工作。
征求意見稿提出,持《就業失業登記證》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的,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9600元,依次減免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在校大學生及畢業3年內高校畢業生在杭州市區地域范圍內自主創業自籌資金不足的,可按規定申請不超過3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并實行全額貼息,貼息期不超過3年;對合伙經營的,可適當提高貸款額度。
杭州市區生源在校大學生及畢業3年以內高校畢業生在市區從事個體經營或創辦企業并帶動3人以上杭州市區戶籍城鄉登記失業人員或主城區生源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給予每年2000元的帶動就業補助,補助期限不超過3年。
特別鼓勵網絡創業。在校大學生及高校畢業生已辦理工商注冊登記從事網上創業的或在網上交易平臺通過實名注冊認證從事電子商務(網店)經營,經杭州市人力社保部門認定領取《網上創業就業認定證明》且符合相關條件的,可參照個體工商戶參保管理辦法及繳費標準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五項社會保險,也可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兩項社會保險,并按規定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就業困難人員創業無償資助、自主創業補助和社會保險費補貼、一次性帶動就業獎勵、網上創業培訓等扶持政策。
其中,杭州市區生源的高校畢業生按規定辦理就業登記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助。
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杭州市區生源畢業年度內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在用人單位實現非全日制、臨時性就業,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其每人每月300元(其中困難家庭人員每人每月400元)社會保險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加大就業援助力度,將零就業家庭、優撫對象家庭、農村貧困戶、城鄉低保家庭以及殘疾等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列為重點幫扶對象。
給予城鄉低保戶、孤兒、殘疾人等畢業年度市屬高校畢業生一次性求職補貼,從2015年起,補貼標準提高到每人1500元。
對登記失業的杭州市區生源應屆困難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給予臨時生活補貼,補貼標準為一次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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