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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已有110家P2P平臺出事 高收益必定要承擔高風險
2014年10月28日 來源: 杭州網 胡軼笛

  9月,在杭州舉辦的一次創業大賽上,一個互聯網金融創業項目的聯合創始人上臺做演示。即便這個年輕人一再聲稱,他們的項目特色在于通過智能算法分散投資風險,但臺下投資人密集的提問絲毫沒給他情面——這是個“低風險高收益”項目,那些在資本市場浸淫已久的投資人尖銳地指出,年輕人的描述“有失邏輯”。

  低風險,高收益,這是新興的互聯網金融項目最吸引人的地方,也是最為人詬病的地方,因為從金融業的角度來說,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對等的。

  今年十一長假,溫州一家名為融益財富的P2P網貸平臺,老板失聯、公司停業。在這個平臺上,宣稱的年化收益率最高達35.6%,最終讓許多個人投資者血本無歸。并不新鮮的故事,在新興的互聯網世界里繼續上演。

  風險定價的失序,讓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當下,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建立,也成為市場最為關注的焦點。

  今年已有110家P2P出事

  據P2P網貸行業門戶網站網貸之家統計,自2011年至今(截至2014年10月8日)共出現202家問題網貸平臺。其中,2013年出現問題平臺76家,2014年已出現問題平臺110家,涉及金額均以千萬計。而在出現問題平臺的省市中,浙江有32家,占總數的16%,僅次于廣東的44家,僅國慶節以來,浙江就有三家P2P機構,出現提現困難或負責人失聯的情況。

  與P2P一樣,眾籌也是舶來品。但是,國內眾籌平臺頭頂懸著《公司法》和《證券法》兩把達摩克利斯之劍,項目發起人只能以實物或者服務的形式向支持者提供回報,禁止以任何股權或者固定收益承諾的形式提供回報。

  有統計顯示,截至2014年9月30日,國內至少已有100家眾籌平臺,其中有11家倒閉或已無運營跡象,3家業務轉型。

  再來看曾紅極一時的比特幣,號稱最純粹的“互聯網金融”,但從其誕生之日起,質疑聲就不絕于耳。2013年上半年起,比特幣價格瘋漲,全球近一半的比特幣交易匯集中國。自央行下發《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后,比特幣在中國成交量大幅萎縮,如今只有頂峰時十分之一的交易量。讓各國當局最擔心的是,對比特幣的盲目崇拜有可能造成金融風險積累與泡沫破滅,進而對金融穩定產生嚴重負面沖擊。

  高收益必定要承擔高風險

  盡管如此,基于互聯網的金融創新產品和平臺,仍在不斷出現,競爭趨于白熱化。問題產品和問題平臺還沒解決,新的產品和新的平臺又涌現出來。

  耶魯大學管理學院金融學終身教授陳志武指出,互聯網使得金融的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交易的地理范圍大大拓展,互聯網帶來的變化也使得互聯網金融的客戶量大大增加。與此同時,交易結果、交易金額也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

  現實中的例子是,一款名為余額寶的互聯網理財產品,讓眾多湊不夠銀行理財產品起購金額的“屌絲”用戶發現,即使只有1塊錢,也能獲得比活期利息高得多的收益,幾乎就是天上掉餡餅。

  陳志武認為,互聯網金融在中國發展迅速的原因,是中國金融市場還不是很發達,投資渠道有限,互聯網金融產品的收益如果較高,自然受到很多人追捧;其次,利率市場化有待進一步深化改革,存在套利機會;更重要的是風險定價嚴重錯亂,不同的產品看不出來風險誰高誰低,唯一看到的是回報率有多高。

  中歐陸家嘴國際金融研究院副院長、經濟學博士劉勝軍表示,互聯網金融是非常好的金融創新,但好的金融創新不代表就可以不受任何監管,在目前的大環境下,很多東西沒有監管就會出現混亂的局面,如涉嫌非法集資,或者注重短期拼規模,給這個行業帶來很大的風險。“風險和收益永遠是對等的,高回報率的背后一定是高風險。”

  互聯網金融應進入合理規范軌道

  2013年被稱為“互聯網金融元年”,2014年則被稱為“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元年”。

  今年早些時候,央行指出,我國互聯網金融監管應遵循五大原則,互聯網金融創新必須堅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本質要求,合理把握創新的界限和力度;互聯網金融創新應服從宏觀調控和金融穩定的總體要求;要切實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要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處理好政府監管和自律管理的關系,充分發揮行業自律的作用。

  最近一段時間,《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出臺在望,成為市場最為關注的消息。早前,央行條法司司長穆懷朋已公開表示,《指導意見》作為“頂層設計”,將成為中國互聯網金融監管體系的制度基礎。業內認為,《指導意見》將對互聯網金融野蠻生長,進行整體上的約束和指引,在部分領域無序和混亂的局面將得到改善,互聯網金融將回歸到合理規范的軌道上。

  銀監會創新監管部主任王巖岫,近期在一場互聯網金融創新與發展論壇上表示,銀監會秉持開放包容、鼓勵創新的精神和態度,但同時也注重監管。

  對于目前議論最多,也是出現“資金斷鏈”、“跑路”等問題最集中的P2P行業,王巖岫表示,P2P監管要遵循P2P業務本質,例如P2P機構不能建立資金池、落實實名制、明確P2P是信息中介、資金應該進行第三方托管、不得自保自融等。

  對于正在日漸完善的監管體系,有企業人士表示,互聯網金融的核心和本質依然是金融,離不開必要的監管以及風險控制、風險計量。最離不開的還是每一個金融服務機構應有的對風險的敬畏。

  延伸閱讀

  互聯網金融監管的國際經驗

  互聯網支付監管:各國通常要求支付機構獲得支付業務許可后方準營業,但其準入門檻一般低于銀行牌照的申領要求。各國對業務監管主要強調反洗錢、沉淀資金托管、重要信息披露、消費者權益保護等。

  P2P網絡借貸監管:各國對P2P網絡借貸監管主要有兩種做法:一是金融監管機關根據法定職責,各司其職,制定適度和有針對性的監管規則;二是要求P2P平臺申領銀行牌照,適用銀行業的監管規則嚴格監管。

  眾籌融資監管:各國對眾籌融資的發展通常持鼓勵、支持態度,但監管尺度有所不同,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適度監管的理念。

原標題: 今年已有110家P2P平臺出事 高收益必定要承擔高風險

標簽: p2p 平臺 風險 金融 互聯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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