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升降機絕非兒戲。來自臨海市桃渚鎮的一位在建房屋的屋主人,在既無相應資質,又無操作經驗的情況下,不聽他人提醒,擅自操作租用的升降機,結果葬送了一名民工的性命,擔責七成,賠償了死者家屬52.5萬元。
今年9月,臨海市桃渚鎮的王女士因建房需要,就叫來了王師傅,以點清工、按日付工資的形式為她家做泥水活,并租用了王師傅所有的升降機作為建房工具。考慮到一個人做泥水活會耽誤建房的工期,為此,王師傅又叫來了泥水工周先生一起砌墻干活。
9月27日,王師傅因工作急需,要到另一家做泥水活,為防止發生意外事故,王師傅臨走前特意交待屋主王女士千萬不要去操作升降機,否則會有危險。但王女士沒有聽從王師傅的吩咐,自己操作升降機運載物資,當日下午3時許,因升降機吊物在房屋的四樓頂部受阻,正在此干活的泥水工周先生欲予以排除,不料升降機拉索突然拉斷,周先生不慎跌落至地面。周先生當即被送往臨海市第二人民醫院,經全力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為維護各自的權益,三方當事人均申請由臨海市東部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死者家屬認為,周先生是為王女士家建房而墜亡的,又是王師傅叫來做泥水活的,所以屋主和王師傅應共同承擔經濟賠償責任。王師傅認為,事前自己已明確提醒過王女士不要去操作升降機,已盡到了安全生產告知義務,而王女士不當回事,才導致事故的發生,所以主要責任應該由王女士來承擔。王女士認為,自己隨便去操作升降機總以為問題不大,根本想不到會出人命,而且該升降機是王師傅出租的,周先生畢竟是王師傅叫來的,所以,王師傅也應該承擔一定責任。
在該中心的主持下,經過三方當事人所在的桃渚鎮政府、臨海市司法局上盤司法所、桃渚司法所和村干部等調解工作人員的耐心教育疏導,近日,三方當事人終于自愿達成協議:由屋主王女士和王師傅共同賠償給死者周先生家屬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父母贍養費、子女撫養費、精神撫慰金和生活補助費75萬元。根據事故發生的實際情況,王女士擔責七成,賠償52.5萬元;王師傅負擔三成,賠償22.5萬元。
原標題: 民工排險不料殞命 屋主承擔七成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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