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刑滿釋放人員,利用少女的涉世未深、無知懵懂,誘騙她們吸毒,并實施了強奸。日前,婁底市婁星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將曾某、劉某向法院提起了公訴。
一提到此案,婁星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用了“令人發指、禽獸不如”八個字來形容。據了解,2名受害人均為少女,一人為1999年出生,一人為2001年出生,案發時均未滿14周歲。
事情要回到2013年,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劉某是刑滿釋放人員,出獄后,因好逸惡勞一直處于無業狀態。在一次朋友的聚會上,經人介紹認識了受害人琪琪和涵涵。琪琪當時是一名初一學生,涵涵則是在讀初二。
兩名少女沒想到,這一次普通朋友的聚會,竟是噩夢的開始。
以唱歌為名,灌醉少女
2013年11月份的一個晚上,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劉某在租住的房間里玩牌,通過朋友聯系把琪琪和涵涵喊到了房間,兩名少女以為這是普通的朋友見面也就沒多想,兩人在玩了一會電腦后,因天色已晚提出怕家人擔心,要回家。
這時,曾某說請她們去唱歌,不用擔心,到時候再送她們回去。因沒有車,加上朋友在旁邊一直鼓吹,兩名少女就跟著他們一起去了KTV。
唱歌時,曾某和劉某就有目的地一直灌琪琪和涵涵的酒,通過不斷勸酒,兩名少女都喝醉了。
以醒酒為名,誘騙吸毒
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劉某見兩名少女喝得都差不多了,就提出了散場,帶著兩名少女回到了房間。
到了住處后,兩名少女因頭暈就在旁邊玩起了電腦。
這時,曾某和劉某拿出了毒品,把錫箔紙、吸毒工具擺放了出來,開始吸食毒品,然后對兩名少女說:“這個東西很好,能醒酒。”
一開始琪琪和涵涵,有點害怕沒有吸,但是曾某就在邊上做示范,告訴她們怎么吸,還做她們的思想工作,說吸這個東西醒酒快,很舒服的。就這樣,兩名懵懂少女吸食了毒品。
以交友為名,實施強奸
見時機成熟,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劉某,就帶著兩名少女去賓館開了房間。
到了房間后,劉某和曾某說要和她們交朋友就對琪琪和涵涵動手動腳,兩名少女掙扎反抗,曾某威脅欺騙她們說:“你們已經被監視了,如果不發生關系,就會被抓起來。”
琪琪從床上爬起來,進行反抗。
曾某威脅琪琪說如果不答應,就不讓她回家,還要劉某把她賣了。
就這樣,琪琪和涵涵,在欺騙和威脅中被兩名犯罪嫌疑人實施了強奸。而當時,琪琪和涵涵均未滿14周歲。
法律延伸:檢察官提醒
我國法律規定,行為人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其發生性關系,不論幼女是否自愿,均應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強奸罪定罪處罰。在本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的心情一直十分沉重,2名受害人均為未成年人,未滿14歲的少女。她們本應有著快樂的生活,擁有光明的未來,然而現在除了要承受身心的創傷外,還不得不面對各方面的壓力,她們如何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實在讓人揪心。
案件之外,我們也應該深思,如何防止此類悲劇再次發生,F代社會的發展,讓未成年人不再是在溫室里的花朵,隨時都可能面對各種突如其來的危險誘惑,家庭、學校應當加強對未成年人的風險意識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他們抵御誘惑,防范風險的能力。要多留心他們的課余生活,引導監督他們開展有益身心的活動,盡量避免與社會閑散人員和不良事物接觸。未成年人自身,也應該時刻提高警惕,保護自己。
令人欣慰的是,2014年經婁星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兩名犯罪嫌疑人曾某和劉某分別被法院判處8年2個月,7年8個月有期徒刑。
原標題: 湖南2名初中女生醉酒被誘吸毒 賓館內遭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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