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信息公開,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門主觀不愿公開的瓶頸,形成信息公開常態化與長效化的運行機制。
昨日上午,3名大學生向國家鐵路局郵寄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要求公開“綠皮車”重出江湖的事實依據及制定程序、預決算和相關貨物提供商的信息。(10月21日《法制晚報》)
此前,一則關于普速列車“換裝”的消息曾引發社會關注。“綠皮車”為什么要重出江湖?相信許多人都心存疑慮。畢竟,中國鐵路事業發展迅速,隨著高鐵、動車、特快和直達列車的普及,“綠皮車”已漸漸淡出公眾視野。可以說,3名大學生要求國家鐵路局公開的內容,正是問出了許多公眾心中的疑問。《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明確規定,政府行政機關對于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要主動公開。“綠皮車”顯然屬于此列。為什么要統一換裝?有沒有必要花這筆錢?花多少錢才合理?鐵路管理部門理應如實公開信息,回應質疑,接受監督。而且,在以“依法治國”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的當下,此舉就更具有了特殊意義。因為,政府信息公開正是建設法治政府的應有之義。
依法治國聽起來是個宏大的主題,但于細微處,卻與每個人切身相關。法治政府,也就是要讓權力在法制的軌道上和社會的監督下規范運行。信息公開是監督的基礎,監督是公開的意義所在。沒有信息的公開透明,公眾就很難對權力運行進行有效的監督,也很難對決策的合理性進行正確的判斷。
我國雖然早在6年前就出臺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邁出了政府信息公開法制化規范化的重要一步,可是,在實際操作中,信息公開的情況卻不容樂觀,許多地方不主動公開、選擇性公開的情況比較普遍,有的地方公布信息滯后、不全面。
這樣的情形并不鮮見。國家行政學院發布的《2013行政藍皮書》顯示,包括公務員在內的官員和企業事業單位人員以及基層普通民眾等,對政務公開的滿意度較低,一項關于“您認為目前政務公開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是什么”的調查,47.29%被調查者認為“信息公開不及時”和“信息公開不全面”;44.49%認為“政府部門主觀意志太強,公開的隨意性太大”。而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今年發布的《政府透明度指數報告》指出,55家國務院部門,僅一成及格,31個省級政府的透明度指數,僅7個省份超過60分。許多地方都曾把“保密”作為拒絕信息公開的擋箭牌。
推進信息公開,需要法制的逐步完善,破除部門主觀不愿公開的瓶頸,形成信息公開常態化與長效化的運行機制。近年來,隨著中國法治進程的推進,許多新法規、新條例的出臺正在逐漸讓“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成為共識。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頒布《關于審理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了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案件的范圍。在今年8月31日通過人大審議的預算法修訂案中,政府收支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和公開范圍。這些都極大推進了信息公開的制度化與常態化。
同時,推進信息公開,也需要更多公眾“點菜式”的個案監督,倒逼政府部門,以實現信息公開從量變到質變的飛躍。只有當這樣的個案越來越多,當公眾要求政府部門的信息公開不再是新聞,當人們對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已習以為常,法治社會和法治政府建設也水到渠成了。
原標題: 信息公開是法治政府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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