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德女孩阿紫原是當地一家飯店的服務員。一個晚上,阿紫上完班回到租住處休息,第二天凌晨,被發現死亡。阿紫的家人事后了解到,在事發的前一晚,阿紫曾陪飯店的客人大量飲酒。
在警方排除阿紫死亡為刑事案件后,阿紫的家人將飯店老板告上了法庭,要求對方賠償各項損失共計66萬余元。
昨天下午,官司在杭州建德法院梅城法庭公開審理。雙方爭議的焦點是:阿紫是被老板拉去陪客人喝酒的,還是她自己主動去敬酒的?飯店到底該對阿紫的死亡承擔何種責任?
18歲女服務員陪客人喝酒后死亡
1996年出生的阿紫是建德市大洋鎮胡店村人。她的家境不太好,父母早年離婚。2011年起,尚未成年的阿紫開始在外打工,主要在建德一些餐館當服務員。
今年4月1日,阿紫應聘到出事的這家飯店當服務員,工作內容主要是端菜、收拾碗盤和打掃衛生。
4月18日晚上9點多,上完班的阿紫回到與男友的租住處。
當晚,阿紫在家嘔吐多次。4月19日凌晨4點多,男友發現阿紫已昏迷不醒,醫生趕到現場后宣告阿紫死亡。
悲傷之余,一個疑惑自始至終縈繞在男友心頭:女友平時幾乎不和陌生人喝酒,但阿紫回到家時,曾向他提到,飯店讓她陪客人喝酒。
尸檢結果也證實了阿紫死前有大量飲酒,死亡時她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0.34毫克/毫升。
阿紫的家人認為,阿紫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為了飯店利益,受指使喝酒之后醉酒、嘔吐,飯店老板也沒把阿紫送到醫院醒酒,最終因為醉酒導致阿紫死亡,飯店應當承擔主要責任。
飯店否認讓女服務員陪酒
對于拉阿紫陪客人喝酒的說法,飯店一方則堅決否認,他們說,阿紫是自己“主動”要喝酒。
不過,從警方的筆錄里,還可以依稀還原出當晚的情景。
4月18日晚上,飯店老板娘去一個包廂敬酒,20來分鐘就喝了三杯蕎麥燒,飯店老板想找借口讓老婆離開,卻難以推脫。
這時,阿紫送菜進包廂,老板娘就把阿紫介紹給包廂里的客人,隨后阿紫逐個用啤酒敬客人,先后敬了兩輪。中途,不勝酒力的阿紫還去了一次衛生間。
根據警方筆錄,包廂里的7個客人都說沒有勸阿紫敬酒,而是阿紫主動敬的酒。
對此,阿紫的家人并不認同。他們認為,客人們在接受警方調查時已得知阿紫的死訊,在死無對證的情況下,為了撇清自己的責任,有可能對事實進行隱瞞。
為什么老板娘要給客人介紹送菜的阿紫?阿紫的家人認為,老板娘其實就是想讓阿紫來替她擋酒。
法院判女服務員承擔主要責任
經審理,法院查明,4月18日晚6點,出事飯店有客人,阿紫給眾客人敬酒,敬酒過程中曾嘔吐過一次,但未表現出其他異樣。下班后,飯店老板將阿紫送到租住處附近,當晚阿紫在出租房內死亡。經法醫鑒定,阿紫死因為:符合在原有心股脂肪浸潤、心功能受影響的基礎上,飲酒、嘔吐誘發急性心力衰竭和肺水腫而死亡。
法院確定阿紫死亡而產生的各項合理經濟損失為,死亡賠償金757020元、喪葬費22256.5元。此外,法院酌情確定精神撫慰金為30000元,合計809276.5元。
法院認為,阿紫已年滿16周歲,并能以自己的收入滿足自己的生活,可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其在明知自己患有心臟病,飲酒會誘發心臟病發作并可能造成死亡后果的情況下,仍然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其自身具有重大過錯,應自行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現有證據,法院無法判斷阿紫敬酒行為系主動敬酒還是受老板指使敬酒,但無論是老板指使員工敬灑,亦或是員工自己主動向客人敬酒,阿紫的行為都不是為了自己的利益而為,故法院推定的敬酒行為系為了飯店的利益,作為接受勞務方的飯店方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且在阿紫醉酒嘔吐后飯店經營者未將其送至醫院進行醒酒治療,無法認定飯店方處置得當。
最終,法院酌定由飯店方承擔30%的責任并賠償阿紫家人損失242783元。
原標題: 18歲女服務員陪酒后死亡 飯店被判承擔三成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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