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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簽他人名字,領走11萬元救助金
2014年10月21日 來源: 臺州晚報 顏玲佳 通訊員金潔

  2012年,溫嶺市石橋頭鎮的老蔣生了一場大病,原本就不寬裕的家庭雪上加霜,由于是特困戶,老蔣將會領到一筆由民政部門發放的1.2萬元的補助款。老蔣一家也指著這筆錢償還一部分生病欠下的債。然而,過了救助金發放的日子,鎮里仍然沒有通知他去領這筆錢,老蔣打電話給鎮里的救助員金某,金某回復他說:“再等等吧,這筆錢還沒有發下來。”

  對此,老蔣深信不疑,在他眼中,金某工作很負責,這么多年,他的補助金沒有少過。

  然而,過去了一年,這筆醫療救助款仍沒有拿到手,除了問金某,老蔣不知道去哪里要這筆錢。

  和老蔣的情況一樣,鎮里的19名有特困、低保、五保以及孤兒補助的家庭,他們的救助金都被“拖延”,一年之后,還是杳無音訊。

  家庭變故,讓他鋌而走險

  負責救助金發放的金某在同事眼中是位不折不扣的好人。金某今年39歲,從2007年8月起,他在溫嶺市石橋頭鎮社會事務管理辦公室擔任社會救助員,主要負責低保、低保邊緣、特困醫療補助、臨時救濟等社會救助的調查與初步審核,并參與醫療救助金、臨時救濟補助金的發放等工作。這些年來,金某工作兢兢業業,工作細心又負責,贏得了很多人認可。

  不過,就在2012年底,金某的家庭遇到了重大變故,父親遇到了車禍,母親又得了精神方面的疾病,后來,母親不小心又丟了一筆錢,家里經濟狀況更加吃緊。

  為了應付家里的大筆支出,金某想到了他經手的數額巨大的救助金。在當年12月開始,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26次冒領涉及19名特困、低保、五保、孤兒補助對象的補助款存入其個人銀行賬戶,用于個人償還房貸、生活開支、信用卡還款等共計人民幣114608元。

  而第一筆冒名領取的救助金就是老蔣的1.2萬元醫療補助金。

  冒簽他人名字,領走11萬元救助金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3年12月間,金某利用保管發放醫療補助款、臨時補助款等救濟資金的職務之便,采用冒簽他人名字的方式,領取人民幣11余萬元。

  今年8月28日,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在庭審中,金某對自己所犯錯誤表示懺悔,并表示愿意在一年內借錢,退還低保戶們的救助金,法庭未當庭宣判。

  昨天,溫嶺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金某有期徒刑10年,并處沒收財產人民幣3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

 

  

 

原標題: 冒簽他人名字,領走11萬元救助金

標簽: 救助金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羅亞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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