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發展進步,股權轉讓在經濟活動中出現頻繁,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其中牽扯到股權轉讓的有效性、股權實際受讓、股權變更登記等實際問題,由此也引發了很多糾紛。
隨著社會發展進步,股權轉讓在經濟活動中出現頻繁,涉及的法律關系復雜,其中牽扯到股權轉讓的有效性、股權實際受讓、股權變更登記等實際問題,由此也引發了很多糾紛。“商海指法”特約澤鼎律師事務所主任葉水榮根據以往的辦案經驗,就股權轉讓中的重點問題作出解析。
葉律師表示,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要對目標公司進行盡職調查,理論上越詳細越好,對目標公司調查得越詳盡,自身的風險把控能力就越強。實踐中,對目標公司的盡職調查,要結合收購股權的多少,收購股權的時機等因素,在風險與時機的問題上做一個權衡,不能單強調風險而錯失良機,也不能只強調時機而忽視了風險。
具體來說,要注意以下三方面風險:
避免簽訂無效的
股權轉讓協議
簽訂股權轉讓協議,除避免《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之外,仍需注意其他導致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情形。如股權轉讓違反目標公司公司章程的規定,該協議有可能被認定為是無效或可撤銷的協議。此外,如果股權轉讓協議侵害了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該協議有可能被認定為是可撤銷的協議。
明確未繳納出資的
出資義務人
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可能存在未繳納注冊資本就轉讓的情形。由于現行的法律并沒有規定未繳納出資的出資義務人是股權的出讓方還是股權的受讓方,律師建議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時明確后續未繳納出資的出資義務人,避免后續糾紛的發生。
股權交割時
做好工商變更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規定,股權交割后要想真正成為目標公司的股東,受讓人的名字應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并向公司登記機構申請變更股東名字。需要注意的是,記載于公司的股東名冊只具有對內的效力,向公司登記機構進行變更,才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效力。股權轉讓后,未向公司登記機構進行變更,存在“一股二賣”的法律風險。
葉律師說,現實生活中,股權轉讓的具體情形多種多樣,存在各種難以預知的法律風險。他建議,在進行股權轉讓時,最好能聘請律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員對目標公司做詳細盡職調查,審核股權轉讓合同,并及時嚴格按照收購合同約定的內容辦理資產、產權移交手續,做好股權轉讓過程中的法律風險防范。
原標題: 股權轉讓貓膩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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