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以禁代管、以罰代管、不管不問,都是“一刀切”的管理思維,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有懶政之嫌,細化的管理才是治本之策。
“禁電”是道城市管理考題
晨起走在路上,總能看到穿梭在大街小巷的電動自行車,那些騎行者,或是趕去上班的行人,或是正在送貨的快遞員,或是送報紙和信件的郵遞員,或是各種拉運貨物的小商品店主……而這樣與電動自行車相關的生活場景,或將成為未來廣州人的記憶。
近日,廣州市法制辦公布《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條例》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電動自行車行駛。消息一出,引發多方關注,民眾反對意見重重,有快遞員稱,如果“禁電”將立刻辭職。
限制電動自行車發展,武漢、南寧、福州等多地都出臺過法律法規,理由大致相似:電動自行車時速過高、與行人和機動車爭道、容易引發交通事故等,在地方政府看來電動自行車是城市管理的頑疾。
然而不得不說,電動自行車受到老百姓的推崇,源于它的天然優勢,價格低、速度快、停放方便等,不僅解決了各類服務業從業者貨物運輸的問題,還使快遞員、送餐員等提高了工作效率,更是普通百姓短途出行的重要代步工具。
封殺還是規范,都是民生問題。如果全面“禁電”,一些依賴電動自行車出行的從業者可能因此提高工作成本,甚至會丟掉工作,這些“次生災害”,各地政府有沒有配套的解決辦法?對于廣大百姓而言,目前已有的公共交通工具是否能夠完全替代電動自行車,滿足他們的日常出行需要?而如果讓電動自行車繼續上路,政府又是否能做好管理和服務,保障行人安全和道路暢通?
政策的出發點,理應是最大程度維護更多老百姓的利益。各種以禁代管、以罰代管、不管不問,都是“一刀切”的管理思維,不僅無法解決問題,更有懶政之嫌,細化的管理才是治本之策。
在德國,交通法規規定,老百姓騎電動自行車需要考駕照。速度在每小時20公里以上的電動自行車,駕駛者必須戴頭盔;此外,所有駕駛者必須購買特定保險。在日本,只允許“智慧型電動輔助自行車”上路,最高時速必須低于24公里,且不能上高速公路。在美國,各州對哪些電動自行車上路、需要辦理哪些手續,以及駕駛人年齡限制、是否需要駕照等問題都有各自規定。
小小的電動自行車,涉及駕駛員的培訓、管理,電動自行車的研發設計以及城市道路規劃等多個問題,提高政府管理水平,轉變社會管理工作思路,或許可以從此開始。
原標題: “禁電”是道城市管理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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