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少小區或停車場里,都有一些長期停放,無人使用的“僵尸車”。柳州一地下停車場就出現了一輛最牛“僵尸車”:車子停放超過14年,停車場管理方算出來的停車費竟超過7.8萬元。
停車場登報尋車主
昨日,柳州市藝術劇院在媒體上刊登的一則通知引來很多市民“圍觀”。通知中稱:
桂B00763的車主從2000年5月23日就將車輛停放在柳州文化藝術中心停車場,至今仍未取回。按照柳州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截至2014年9月18日,車主已經欠付車輛停放保管服務費共計78450元。柳州市藝術劇院希望車主在通知發出之日的兩個月內,到柳州文化藝術中心交納上述費用,逾期不交納,將依法進行處理,因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車主自行承擔。
昨日下午,記者專門到柳州文化藝術中心停車場,找到了那輛最牛“僵尸車”。該車停放在停車場的一個角落里,已被白色的油布包裹覆蓋,看不到車身,車胎已經干癟,陷在了堆積的灰塵中,連輪轂都銹跡斑斑,已看不出汽車的品牌標志,但從外觀看,像是一輛日產四驅越野車。
記者詢問了停車場的保管人員,車主是否已經聯系了停車場,他們將如何處置這輛車?保管人員答復不清楚。
處理“僵尸車”是難題
柳州市藝術劇院在媒體登載的這則通知,昨日也被網友發到了網絡上,一些網友甚至根據車牌號,搜索出了車主的部分信息。更令大家關注的是,如找不到車主,停車場這樣處理“僵尸車”會不會引來糾紛?
記者就此咨詢了柳州市交管部門,對方答復,這種停在小區或者停車場的“僵尸車”,只能由物業和停車場管理方來處理,交管部門對此沒有相應的管理辦法。
廣西眾維律師事務所律師韋秋建介紹,物業或者停車場管理方在處理這種“僵尸車”時,確實需要謹慎行事,否則可能會在法律程序上出現紕漏,而與車主產生糾紛。
韋秋建說,車輛停在小區或者停車場,就與物業或者管理方已經達成了保管協議,無論車輛停放多久,車主都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如物業或停車場管理方擅自處理,就等于侵害了車主對車輛的所有權。車主長期對車輛不理不顧,影響到物業或者停車場管理方的利益,他們可采取訴訟等形式向車主追償。如確實找不到車輛所有人,物業或者停車場管理方要發出告示,在告示期間,車主還未采取行動,就可視為車主以實際行為漠視自己的義務,也就等于解除了雙方的保管協議,物業或者停車場管理方可按照無主財產來處理,到具有資產評估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后再進行處理。
原標題: 廣西現最牛“僵尸車”:停車14年 欠費7.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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