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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80后作家張一一起訴教育考試院一審敗訴
2014年10月09日 來源: 中新網

  張一一

  張一一的高考成績通知

  張一一闊別高考15年后第三次參加高考。

  新聞回顧:作家參加高考作文僅29分起訴湖南教育考試院

  長沙10月8日電內地青年作家張一一起訴湖南教育考試院一案判決結果8日正式下達:長沙市岳麓區法院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張個人承擔。

  為圓15年前的“高考夢”,湖南岳陽籍作家張一一以30多歲“高齡”參加2014年高考。讓人始料未及的是,已出版過10本書、發表過幾百萬字文學作品的青年作家,高考語文分數未能過半,作文更是僅得到29分。

  因不服氣高考作文得分,并質疑2014年高考湖南文綜第25題參考答案,張一一遂將湖南省教育考試院告上法庭,要求其公開2014湖南高考命題人員名單、命題和評分程序、作文閱卷者,以及文綜第25題參考答案的依據和理由。此舉一度引發社會各界熱議。

  據長沙市岳麓區法院行政判決書顯示,該院認為,根據教育部會同國家保密局制定的《教育工作中國家秘密及其密級具體范圍的規定》第三條第三(項)和教育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評卷工作考務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命題人員名單、命題程序、評分標準均屬于秘密級事項。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十四條第四款的規定,“行政機關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因此,原告申請被公開的第一項內容中除“評分程序”外的其他部分均屬于國家秘密,不能公開。

  行政判決書還指出,經查,2014年湖南省高考使用的文科綜合試卷由國家教育考試部考試中心統一命題,試卷答案及評分參考也是由教育部考試中心統一提供,因此,該試卷試題答案的依據和理由不屬于被告公開。

  據此,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針對一審判決結果,張一一表示“難以心服”。他認為,高考試題啟封前可視為“秘密”,高考過后就不再是秘密,應當公開參考答案的依據和理由,以便讓下一屆考生了解高考命題的思路。而公開高考命題、閱卷人員名單及命題和閱卷程序,可讓高考從命題到閱卷更加透明、公正,進而促進教育公平,將會是未來高考改革的方向。

  “我將和律師商議后在15日內向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以推動我國的高考改革、教育立法和‘依法治教’。”張一一說。

  張一一的代理律師李志員認為,高考制度自設立以來,就是指導高中教學最權威、最明確的指揮棒,評分答案的制定依據和理由,應向大眾公開,讓學生領會。否則,學生考過后,不知題目對錯的緣由。“這種統一、標準答案卻不愿意說明依據和理由,其實是一種蒙昧教學,給學生學習和學校教育帶來機會主義傾向。”

原標題: 湖南80后作家張一一起訴教育考試院一審敗訴

標簽: 高考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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