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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獻血”的質疑從何而來
2014年09月26日 來源: 京華時報 傅達林

  將于10月1日起實施的寶雞市《無償獻血管理辦法》,最近在輿論上引起不小的震動,其中有內容稱市民在領駕照、結婚證、大學錄取通知書前應無償獻血,被指是在推行強制獻血,當地衛生部門回應稱是倡導而非強制。

  和平時期,獻血不是公民的法定義務,而是帶有公益性的自愿行為。因而在法律上,只能提倡而不能強制公民獻血。我國《獻血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國家提倡十八周歲至五十五周歲的健康公民自愿獻血。”既然國家的立法設定了獻血的自愿原則,那么任何地方、任何部門都無權強制他人獻血,更不能為某一部分特定公民設定這樣的額外義務。

  這些年,我國很多地方出現“血荒”,一些醫院的血庫告急,這從一個側面反映了國人自愿獻血的意識還不強,需要有關行政部門做更多的工作。但并不意味著,在這種良善目的之下,行政可以為所欲為,在合法的前提下實現行政目的才是正途。日前,媒體曝出“浦江縣出臺政策,無償獻血超過4000毫升,直系子女參加中考可獲得加分”,這種看似鼓勵性的政策,實際上有綁架之嫌,且有損于考試的公平,在憲法和法律上都是值得推敲的。

  回到寶雞的新規上,被指強制獻血的對象實際是應當重點鼓勵的人群,《獻血法》第七條規定:“國家鼓勵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和高等學校在校學生率先獻血,為樹立社會新風尚作表率。”這為各地倡導獻血提供了重點方向,但并不意味著可以為他們設定獻血的義務。例如公民在申請駕照時,可以講清開車出事故的風險以及用血量的需求,設置方便申請者獻血的程序機制。有的國家不僅在申請駕照的環節鼓勵獻血,還征求申請者是否愿意在事故亡故后捐獻器官。但無論如何,前提都是申請人自愿。

  不難看出,強制公民獻血等同于為公民設定新的義務,這不僅于法無據,而且也缺乏基本的法理基礎。作為新規的修改者,應該不會不懂得這個基本常識。所以我倒是相信當地部門的回應,這只是倡導而非強制。然而值得反思的是,既然是倡導,那么寶雞的獻血新規又緣何引起輿論的緊張?其文字表述究竟有無強制性誤導的企圖?

  媒體報道稱,寶雞出臺的新《辦法》目前全文暫未公布。一個即將實施的新規,卻至今未對外全文公布,更遑論在修改過程中征求吸納了多少普通市民的意見了。試想,如果從一開始,該《辦法》的修改就置于公眾參與和討論的平臺上,諸如強制獻血的誤讀與質疑又從何而來?說到底,還是當地在修改《辦法》時缺乏足夠的公開和透明程序,即便真的是大眾誤讀了獻血新規,那也是有關部門“閉門造車”惹的禍。

原標題: “強制獻血”的質疑從何而來

標簽: 獻血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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