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輩子我再不敢載人拼車了。”經歷了兩年多官司,成都的楊女士身心疲憊。
2012年,楊女士搭載朋友一起從成都自駕到云南旅游,不料途中出車禍,造成朋友癱瘓。經過兩級法院審判,楊女士攤上一百萬元賠償。
案件
開天窗惹的禍
2012年,楊女士經好友介紹,結識劉先生一家。春節前夕,幾家人相約春節期間前往云南騰沖自駕旅行。“當時劉先生老婆擔心路不好走,希望乘坐我們的越野車,雖然我有些不情愿,但畢竟是朋友,就沒有拒絕。”楊女士說,正是這一熱心,讓自己和家庭陷入了無限被動。
楊女士一行人第二天駕車從成都出發,然而,車開到樂山時發生了刮擦,同行人對楊女士車上另一名司機不太放心,就一直讓楊女士獨自駕駛。
京昆高速上,由于楊女士開天窗時發生了意外,車輛撞上了中央隔離帶,造成后排座位上3名乘客不同程度受傷,其中劉先生不幸癱瘓,經鑒定為頸神經、胸神經損傷致三肢癱,雙上肢肌力傷殘評定等級為三級,而后在轉運中二次損傷導致二級傷殘。交警鑒定,楊女士在此次事故中負全部責任,幾名受傷乘客均不負責。
身為車主兼司機的楊女士介紹,3個傷員,2人短暫治療后出了院,只有劉先生一直不見好轉,先后被轉入四川省人民醫院、華西醫院治療,診斷結果為:T12右側椎板及椎體后部水平骨折、強直性脊柱炎、頭部外傷、高血壓、C3-4骨折。
“我們了解到強直性脊柱炎是一種系統性疾病,他已經得了20多年了。”楊女士介紹,雖然這個病平時沒有特別癥狀,但任何一次骨折都容易導致其癱瘓。后經鑒定,由于劉先生患有強直性脊柱炎,此次交通事故造成劉先生身體傷殘后果的參與度為70%。
剛開始,楊女士經常熬湯送到醫院,后來劉先生身體惡化,需要轉到華西醫院做手術時,劉先生的家屬叫她不要送了,提出200多萬元索賠。
交通事故是主因
2012年2月上旬,楊女士收到了法院傳票,隨后,她家肇事越野車被扣押拍賣,先行支付劉先生醫療費。經過一審、二審,法院認為,司法鑒定認定,交通事故在傷殘后果中的參與度為70%,所以相應賠償也應按照70%支付,判決楊女士賠償劉先生117.9萬元。
楊女士的越野車是新車,所有商業保險都購買了,只是在確定乘坐險保額時,她特意選擇了1萬元的標準。“乘坐險一般都買得很低,當時還在開玩笑,覺得車內都需要保險理賠了,這幾萬塊錢保額也解決不了問題,買高了也是浪費。”楊女士有點后悔沒有選擇5萬元保額,“能多賠幾萬是幾萬”。
最近在執行階段,雙方達成“按照100萬賠償”協議,目前還有60萬賠償沒有到位。“我每個月幾千元的工資,一分不用籌集十幾年才夠賠這60萬。”楊女士痛苦萬分。
分析
搭便車屬于“好意同乘”
像楊女士這樣因“搭便車”引發的法律糾紛屢有發生,這也牽扯出了一個不能忽視的法律問題———“好意同乘”。
所謂“好意同乘”是指經同意無償搭乘他人車輛的行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好意同乘”時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車人損害的,應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但駕駛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搭車人有過錯的,應相應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那么如何才能把風險降到最低?
買保險能否降低風險?
“保險只可以起到分擔實際經濟損失效果,不能分走責任人的責任。”四川律師徐敏說,特別是在私人之間搭車或拼車的情況,車主或駕駛人員的風險巨大。徐敏介紹,搭車人的傷害往往發生在車內,而乘坐險保額較低,目前主要包括1萬、2萬、5萬和10萬標準,車主在參保時往往只會選擇一兩萬的乘坐險,甚至不購買乘坐險。
交強險會賠嗎?目前,車輛交強險與商業第三者責任險,在保障范圍、保險金額方面都對本車人員以外的人身和財產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而搭車人不能獲得賠償。
事先簽免責協議是否有效?
徐敏說,類似搭車出行的情況,生活中存在各方當事人簽協議,明確出了事故造成傷害或損失,搭車人不要司機負責。但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對于造成對方人身傷害、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這也就是說,事故一旦造成人身傷亡,即使有約定,也不能免除司機的責任。
“搭順風車盡管很節約成本,但潛藏風險巨大。”成都一家旅行社的負責人說,搭車事件中,開車人往往會承擔更大的風險,一旦發生事故,究竟由開車的人承擔,還是同車人共同分擔,在實際操作中,往往成為矛
多知道點
搭車人也會有過錯
搭車出了事故,車主并不是承擔所有責任,如果搭車人有過錯,車主責任就會減免,浙江就曾發生類似情形。
2013年7月,浙江人汪某駕駛一無牌三輪摩托車載著好友邵某去汽摩城買車,不料途中發生車禍,致使坐在后座上的邵某摔倒受傷,經搶救無效死亡。法院認為,汪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明知不能載人仍載人,以致發生致同乘者死亡的交通事故,負有重大過錯。邵某搭車時應當知道該車不能載人,仍無償搭乘該車,也存在一定過錯,據此,應相應減輕汪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國外怎么做?
一些西方國家鼓勵公民搭便車,并在立法上給予支持。因為,同乘可以節省能源,對社會有益。在英美侵權行為法中,有一個“自愿承擔風險”原則,指搭乘者在選擇無償搭乘時,應對機動車的種種意外有一個清醒認識,既然意識到了危險而又自愿面對這種危險,那么就不能對這種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提出賠償,當然,前提是雙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為。
同時,國外也鼓勵搭乘者通過保險的形式轉移風險。
原標題: 載朋友自駕游出車禍 四川女司機賠付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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