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0后小伙吳某酒駕肇事后非但沒有報警搶救傷員,反而找其同事方某當“救兵”。
這場“頂包大戲”最終還是被民警戳穿,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被刑事拘留,而參演的方某、應某、姚某等三人也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8月5日凌晨1時30分,杭州蕭山瓜瀝鎮(zhèn)東靈路運東村附近發(fā)生一起轎車與電動車相撞事故,電動車駕駛員傷勢較重,經(jīng)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
肇事的是一輛白色寶馬車,一名方姓男子主動承認其是肇事轎車駕駛員。方某稱,在駕駛過程中低頭點了根香煙,操作不當導致事故發(fā)生。當時車內(nèi)還坐著另一名男子吳某。據(jù)吳某交代,事發(fā)前曾喝過酒,腦子有點迷糊,不清楚事故是怎么發(fā)生的。
警方隨后詢問當晚與吳某一起喝酒的姚某及應某,兩人皆表示方某是他們叫來幫忙開車的,姚某聚會結(jié)束后便睡在賓館,而應某則是打車回到了住處。
表面上看起來,四人的供詞合情合理,但民警發(fā)現(xiàn),案發(fā)前后開車的方某與喝了酒的吳某、應某進行過多次通話。既然方某說當時是和吳某坐在同一輛車內(nèi),為何還要打電話?
隨著進一步地調(diào)查,案件在近日有了突破性的進展,民警查出案發(fā)時方某并沒有在現(xiàn)場,而是在家睡覺,肇事者另有其人。幾番審訊下來,,吳某終于承認了自己酒后駕車肇事,找來方某、應某、姚某四人和他合演了一場“頂包大戲”,并承認對案件重要情節(jié)故意隱瞞,作虛假證明。
原來,8月4日晚上8點多,吳某、姚某、應某等人在蕭山義蓬街道某賓館KTV唱歌。期間,三人都喝了很多啤酒。隔天凌晨1點多,喝完酒K歌結(jié)束后,吳某駕駛肇事車輛,帶著姚某、應某前往瓜瀝鎮(zhèn)吃夜宵。由于酒精的作用,吳某在途中未及時注意前方道路情況,與一輛電動車發(fā)生碰撞,致一人死亡。
擔心酒駕肇事判刑,吳某并未及時報警,而是與姚某、應某預謀指使同事方某前來“頂包”。在三人好言相勸、利益誘使下,方某答應為吳某“頂包”,并進行串供,向公安機關(guān)提供虛假證言。
目前,吳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妨害作證罪,姚某、應某、方某因妨害作證罪,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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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入刑后,一些酒駕駕駛員為逃避法律責任,找人頂包的情況還真不少。
2013年3月1日凌晨,傅某醉酒駕車與電線桿相撞,事發(fā)后,為掩蓋其酒駕的違法事實,找來朋友頂替。最終,傅某因醉酒駕駛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兩位“幫忙”的朋友均因提供虛假證言,分別被公安機關(guān)處以行政拘留七天及五天,罰款二百元的處罰。
2013年10月19日晚,張某酒后駕駛普通貨車與一輛轎車發(fā)生刮擦事故。張某急忙找來朋友程某,企圖蒙混過關(guān),但被交警識破。最終,張某和“頂包者”程某都難逃法律追究。
2014年6月24日1時50分左右,徐某醉酒駕車撞護欄,為騙保險賠償及逃避酒駕處罰,找自己的妻子頂替。最終不但拿不到保險賠償,反而因醉駕被公安機關(guān)刑事拘留。
酒后駕車錯在先,再找人“頂包”害人害己,不僅駕駛員本人會受到處罰,“頂包”者也難逃干系。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07條規(guī)定,涉嫌妨害作證罪,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jié)嚴重的,將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酒駕頂包這種糊涂事,千萬干不得。
原標題: 男子酒駕肇事上演“頂包大戲” 參演4人均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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