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下午,溫嶺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臺州首起“全能神”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案。溫嶺檢察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分別對曹某、林某、陳某、蔣某、郭某5人提起公訴。
僅有初中文化的陳某,系70后,本就信仰基督,后因母親生病,而改信全能神。2011年12月以來,她與林某等人為開展“全能神”組織活動,租下一職工宿舍作為其活動據點,并逐漸發展為“全能神”組織活動事務聯絡點、聚會點和資料存放及制作點,先后聯絡和發展了郭某等人成為傳送“全能神”信息、物品及與外地“全能神”組織聯系的“跑路”人員,建立起較為固定的與椒江、臨海、溫州、杭州等地的“全能神”組織的聯系渠道,形成較為完整的全能神組織信息、指令發送傳輸體系。
去年6月17日,陳某接其上級通知,將每冊44頁的《關于上面的講道交通》等“全能神”宣傳資料經由蔣某復印、郭某分發了共1000多冊,讓教會信徒來傳閱。
2012年11月,林某開始擔任溫嶺小區帶領和財務管理人員,負責下轄的28處教會1000多名人員的活動,對上向浙江區辦事員曹某(肩負溫嶺小區、仙居小區、溫州小區等5個小區的數據統計、情況匯總上報等任務,并組織發展工作,她只來過溫嶺2-3次)負責,對下組織邪教理論的傳播和發展信徒,提供活動經費保障等。
2013年6月26日,在溫嶺、仙居、玉環三地公安的共同努力下,5名被告被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曹某、林某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郭某與人合伙制作、傳播邪教書刊1000多冊;陳某、蔣某單獨或與人合伙制作邪教書刊1000多冊,其行為均應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5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沒有提出異議,均當庭認罪。
庭審結束后,法官稱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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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已于1995年11月就認定“全能神”為邪教組織,目前對邪教組織的立場就是重拳打擊、嚴懲犯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條第一款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標題: 臺州首起“全能神”破壞法律實施案開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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