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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體罰11歲女兒致其死亡 法庭上他說只想嚇唬孩子
2014年09月04日 來源: 浙江在線 記者 施宇翔 通訊員 夏法
【摘要】 因為發現女兒不止一次抄同學的作業,盛怒的父親將11歲的女兒吊起來懲罰。結果,正在花季的孩子在自己親生父親的手里離開了人世。今天,這樁慘案在杭州開庭。
案件庭審現場

  今年5月,杭州一處出租房的車棚里傳來了女孩的哭聲。幾十分鐘后,哭聲戛然而止,車棚里走出一個滿面慌張的男子抱著奄奄一息的女孩……

  這是一個父親和他的女兒。后來父親說,因為女兒多次抄作業,他氣不過,用繩子綁住了她,但未料想僅僅20多分鐘后,女兒竟窒息死亡。

  今天下午,杭州下城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張某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責任。

  案件回放:女孩因抄作業被體罰至死

  下午3點,被告人張某被帶上法庭。

  這是一個瘦小的男人,皮膚黝黑,穿著一件灰色的T恤,回答公訴人問話時聲音也不大。

  然而,就是這個看上去有些許羸弱的男人,做了一件可怕的事,可怕到讓他后悔一輩子的事。

  今年5月19日,杭州長慶派出所接到來自浙醫一院急診醫生的報警,稱剛剛收治了一名被爸爸毆打的小女孩,孩子有生命危險。

  搶救室外,一名男子跪倒在地上,大哭著,他是小女孩的父親。

  男子說,他發現女兒抄同學的作業,于是用繩子綁住孩子手腳,用電話線勒住孩子的脖子,想“教訓”她一下。

  20分鐘后,他回到車棚發現女兒臉色鐵青,已經不行了……

  盡管院方已經盡力了,可還是沒能挽回孩子的生命。今年,孩子剛滿11歲。

  作案細節:生父曾用電話線纏住女兒脖子

  這名父親姓張,江蘇泗陽縣人。幾年前,張某和妻子從老家來杭州打工,張某在下城區一家公司做保安,妻子做保潔工作。

  他們有兩個女兒,在同一個學校上學,出事的是大女兒小麗(化名)。

  那天他發現小麗在抄同學的作業,張某說他很生氣。

  “這已經不是她第一次抄作業了,一個星期前我也發現她抄作業,已經批評過她了,沒想到她沒有吸取教訓。”

  張某說,他那天確實氣昏了頭,決定給女兒一點“教訓”。正好車棚里有女兒平時玩的跳繩,他就用這些繩子綁住孩子的手腳,又找來一根電話線,一頭繞過車棚頂部的橫梁,一頭纏在女兒的脖子上。

  “我當時還用手指量了下,電話線和女兒的脖子間有至少2公分的距離,我只是想嚇唬一下她而已。”

  隨后,張某讓小麗跪在地上,“當時發現女兒一直在哭,也沒有什么異常情況。”張某稱。隨后,他便離開了車棚,去公司報到。

  20分鐘后,當他再次回到車棚時,發現女兒已經沒有了哭聲,用手一摸,孩子已經沒有了氣息。

  張某慌了神,趕緊用電動車載著女兒來到浙大一院搶救,然而,女兒還是沒有留住。

  只有小學文化的父親平時很疼愛女兒

  庭審中,張某說,他真的的很疼愛自己女兒的,也很希望女兒讀書成績好。“我和她說,你爸爸和媽媽都沒文化,你不要像我們這樣子。”

  據悉,張某本人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做保安一個月收入3000元,但還給小莉報了一個新東方的補習班,學費要2000多元。

  法官當庭詢問張某:“你以前有體罰過女兒嗎?”

  張某稱自己從來沒有這么做過。“以前最多拿手打過她的手和屁股,這次真的是想嚇唬嚇唬她,她老是抄作業,但真沒料想會是這個結果。”

  辯護律師:被告是加害者也是受害人

  公訴人認為,被告人張某過失致人死亡,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條,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的辯護律師提出,張某事發后把女兒送到醫院救治,也沒有離開醫院,直到警方趕來將他帶走調查,所以應當認定張某是自首。

  公訴人反駁稱,構成自首須滿足2個條件,即主動到案和如實供述。而張某只是如實供述,但并非主動到案,報案的是醫務人員,他并不知情。

  辯護人還提出,在本案中,張某是加害者也是受害人,“沒有任何一種刑罰能比他失去女兒更痛苦”。因此希望法庭即使不能免除處罰,也能宣告其緩刑。

  法院沒有對該案當庭宣判。

  教育專家:家長對孩子的預期過高

  這起案子發生時,曾在杭城引起轟動,有網友說,這是一次徹底失敗的教育,是一個家庭式的悲劇。

  浙江省德育特級教師、杭州市教育科學研究所書記韓似萍稱,這個案子的發生,讓她深感痛心。

  “這是一次教育的缺失,現在有些家長,工作很努力,辛辛苦苦了一輩子,也希望自己的孩子像他們一樣努力。”

  韓似萍表示,當家長發現孩子突然達不到自己的預期,就會產生一種失落感,當這種失落感轉化為情緒,就會充滿負能量,一旦爆發就會失控,造成一些過激的行為。

  “作為家長,孩子生下來后,要陪伴、指導、幫助他們,讓一個不懂事的孩子變為懂事,這中間有一個過程。但有些家長并不理解孩子的內心世界,把自己的想法強加于他們,甚至采取極端的手段,這都是錯誤的。”

  韓似萍稱,教育孩子,還要考慮他們的心理、生理能否承受你的這種教育方式,那起案件中的家長顯然沒有考慮到孩子是否可以承受體罰,最終造成悲劇。

  韓似萍呼吁,整個社會都應該引導家長采取正確的教育方式,用孩子們的觀念來教育和引導;另外,學校里的老師在教育上也應該承擔更多責任,不能讓學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脫節。

  律師:根本原因在于家長把孩子看成了附屬品

  浙江楷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凌斌認為,之所以會發生這樣的悲劇,是家長把孩子看成了自己的附屬品,沒有把孩子平等對待。

  凌律師認為,孩子雖然和父母有著血緣關系,但從法律意義上說,他們都是獨立的個體,擁有獨立的人格,受到相應法律的保護。父母對孩子造成傷害,同樣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

  如果父母對自己孩子體罰,主觀上是故意的,孩子受到了輕傷以上的傷害,就要承擔后果。相應的罪名有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故意傷害致死罪。

  如果主觀上并非故意,孩子造成重傷以上,分別可獲過失致人重傷和過失致人死亡罪。

  凌斌稱,中國人常講的一句老話“棍棒底下出孝子”其實并不可取,也不符合法律規定。父母在教育孩子時,要慎之又慎。

原標題: 父親體罰11歲女兒致其死亡 法庭上他說只想嚇唬孩子

標簽: 體罰 致死 嚇唬 浙江在線臺州頻道 責任編輯: 金子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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